东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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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9
标题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收到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
批复内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人民币11,750元
处理人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9
标题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
相关法规《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代扣代收税款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72,933.4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受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兰规罚决〔2021〕第0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文件批号兰规罚决[2021]第002号
批复原因违法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1,891,020元
处理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北京环博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理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福建缘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到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64,093.08元
处理人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5
标题福建缘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到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2
相关法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48,500元
处理人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关于对福建华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张维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号
批复原因福建华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张维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问题: 2022年2月22日,你公司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022年4月6日,你公司出具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东百坊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闽华兴评报字〔2022〕第006号)。你公司未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2020〕52号)第十条规定,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迟至2023年2月24日才用另一评估业务提交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6
标题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82号
批复原因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82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标题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5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8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东百集团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63号
批复原因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3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东百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0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9-22
标题关于对朱红志、刘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4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子公司更名未及时披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未及时披露、出售资产收益达到应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和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等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朱红志作为东百集团现任董事长、刘夷作为东百集团现任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6年9月29日9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9-15
标题东百集团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6]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子公司更名未披露。 二、对子公司担保未披露。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四、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已向福建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9-13
标题东百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6]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子公司更名未披露。 二、对子公司担保未披露。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四、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9
标题东百集团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2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5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423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7
标题东百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2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5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423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5
标题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1月31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披露2014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60%-290%”。201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6,238,407.77元,较上年同期金额56,221,971.11元增长160.11%,与公司预告业绩差异较大。   公司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也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尽管公司解释上述差异系工作人员理解有误,系在计算增长率时未扣减基数所致,但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副董事长兼总裁魏立平、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负责人顾琍琍、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克均和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夷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未能勤勉尽责,及时发现并提示公司更正有关错误,对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百集团及其董事长朱红志、副董事长兼总裁魏立平、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负责人顾琍琍、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克均和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夷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7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191号
批复原因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劵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191号),《审核意见函》中提到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6-26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在增持本公司股份时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份23,400股。
批复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0-18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2]253号
批复原因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2]253 号),公司因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控规范、内幕交易防控、现金分红、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被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学习,根据上述“监管关并注函”的要求,就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逐项落实,制定了整改计划,确定了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并在2012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7-28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姚建华先生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4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姚建华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12-24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0]364号
批复原因2010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0]364号),要求公司对“2010年12月23日“海峡都市报”刊登的文章《东百掌舵人坦露东百“野心 ”》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核查认为,上述报道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不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05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0]1678号
批复原因2010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0]16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发出的“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的报告”及“律师函”,要求公司对上述律师函内容进行核实,若存在需进一步澄清事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2010年10月21日澄清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为尽量降低本次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承诺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发展进程,并就上述事件与监管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和联系。 另:公司与三信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分别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五个关联诉讼,分别为:(2010)莆民初字第60号案件及(2011)莆民初字第7号、87号、94号、119号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目前关于委托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已审理终结,租赁合同纠纷三个案件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0-11-04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0]6号
批复原因2010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0]6 号)(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在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中存在董事会决策程序违规、内控制度严重缺失等情况,被监管部门下发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进行监管谈话。
批复内容整改措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接受监管部门“监管谈话”决定,就上述违规事宜与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允许类似事件发生。今后,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提前拿出详细的计划安排,务必做到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决策的审慎性、客观性,从而降低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利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0-15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0]1700号
批复原因2010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0]1700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钦舟公司与毕德才之间就钦舟公司持有的东百集团限售流通股59,956,520股股权转让及强制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书面回复;同时,就21世纪经济导报报道的“钦舟公司倒腾公司股权的真正意图,以及毕德才先生、钦舟公司与新天地集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澄清。
批复内容1.情况说明:公司经认真核查,关于“钦舟公司与毕德才股权转让及纠纷的真正原因”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披露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文章涉及的相关事宜” 关于上述报道中所述内容,公司对外刊登了澄清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04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09]1877号
批复原因2009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09]1877号),要求公司就2009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洋浦同福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4,426,390股(占总股本7.11%)转让给姚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崇恽、深圳慧维时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中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6.67元)远低于市场价格等事宜”,进行书面回复。
批复内容经认真核实,公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9-14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09]203号
批复原因2009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09]203号),要求公司针对“《中国经营报》以《东百集团“非关联交易”受质疑》一文对公司2009年8月29日公告的“出让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所持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35%股权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书面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局提出的上述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3-27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09]54号
批复原因2009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09]54号),要求公司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团队受让控股股东股权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积极与监管部门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沟通,确认公司已按规定对外刊登澄清公告,及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7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例行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情况 二、资金拆借行为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等事项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8年3月18日至4月1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8年6月6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闽证监公司字[2008]17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书》进行认真学习讨论,本公司本着规范、自律的原则,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7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监事会方面 2、 内部机构设置 3、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4、 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7]39 号)》,公司本着规范、自律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要求就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逐项落实。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还仅停留在审议定期报告上,未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个别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出席监事签名不全。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长期一直未设立内审部门,直至本次治理自查时才着手筹建。 (三)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形成体系。 (四) 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内部约束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项工作有了明确的责任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的质量,促使公司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3-05
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例行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5]5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具体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1月31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闽证监公司字[2005]5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书》进行认真学习讨论,本公司本着规范、自律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05年3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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