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4 |
标题 | 腾达建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25号 |
批复原因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2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及核实,具体回复和说明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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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腾达建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8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0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6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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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腾达建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29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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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腾达建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3月28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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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2-02 |
标题 | 关于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林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8月24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建设”)职工代表监事林欢买入腾达建设股票28,000股,成交均价为4.88元/股。9月8日,林欢卖出腾达建设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4.24元/股。10月8日,其才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并完成股份变动情况填报。
监事林欢在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将其卖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林欢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经进一步核实,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半年报,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另外,林欢在股份变动时也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份变动填报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导致部分变动情况填报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监事林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林欢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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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12-10 |
标题 | 腾达建设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违规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因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欢女士的股票帐户长期交由家人代理,未及时对家人进行应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证券规定进行有效的转达及传递,以至于在其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24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8000股(以下简称:买进行为),成交均价4.88元/股,成交金额136640元;又于2015年9月8日卖出5000股本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卖出行为),成交均价4.24元/股,成交金额21200元。上述交易行为违规理由包括:
1、卖出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所发布的 “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的公告([2015]18号)精神;
2、因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买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
3、卖出行为导致短线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 条。 |
批复内容 | 1、林欢女士于2015年8月24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8000股,成交均价4.88元/股,成交金额136640元;9月8日违规卖出5000股时,成交均价4.24元/股,成交金额21200元。因此本次违规交易未形成收益,董事会无需向其收缴违规收益。
2、林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林欢女士主动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一旦法律法规允许其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窗口开启(本次减持行为发生后6个月即2016年3月7日起),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少于5000股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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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8-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文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4号 |
批复原因 | 林文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林文清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林文清超比例持有腾达建设股份后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腾达建设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林文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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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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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6-03 |
标题 | 腾达建设: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字[2011]20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6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给予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君明通报评批的决定》(上证公字[2011]20 号),主要内容:“徐君明于2010年4月7、8、9日3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39.46万股,构成定期报告公告前禁止交易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你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给予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君明通报批评。” |
批复内容 | 自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君明受到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后,徐君明于2011年9月向公司划转了股票违规操作的净收益639,772.30元,并认真学习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以及相关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规章;当前徐君明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方面的合规性培训,自本次交易所通报批评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的采取
过其他处罚或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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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
标题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制度,特别是收入、成本核算方面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确认”。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信息保密机制,结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巩固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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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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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
标题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制度,特别是收入、成本核算方面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确认"。
2、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信息保密机制,结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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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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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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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1-11 |
标题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6]122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披露方面、财务及相关内控制度方面存上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2006年9月4日至13日,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对公司在运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及时下达了《关于要求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6]12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此次对公司的巡回检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这次巡检,公司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以更加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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