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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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6
标题蓝光发展:对上交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将监管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3月13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21蓝光MTN0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1日全部到账。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但在公司前期发行结果公告中,未披露公司认购或由公司出资参与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自身发行的票据,但未在相关发行结果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对所募资金的实际金额等情况披露不真实,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额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1-30
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蓝光发展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身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21蓝光MTN001”,扭曲了发行利率,破坏市场秩序。 二是“21蓝光MTN001”发行文件中,关于蓝光发展不会直接或间接认购债务融资工具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批复内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2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蓝光发展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8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裁迟峰予以警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对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3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30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对外披露、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市场已对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形成明确预期。但公司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而是经董事会审议后延缓实施,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4.5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公司及时披露影响分红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对外披露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市场已对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形成明确预期。但公司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而是经董事会审议后延缓实施,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
批复内容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铿、杨武正,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杨伟良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09
标题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6
标题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4
标题蓝光发展:蓝光发展关于回复上交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7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72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0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回复上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8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8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5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7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1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3D生物打印项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52号)。
批复内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问询函》内容予以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蓝光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3D生物打印项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0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证监会拟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东海恒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84,291,170.59元,并处以552,873,511.77元罚款,对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叶飞违法所得6,637,915.13元,并处以19,913,745.39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5-30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胶囊制剂药品检查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长江”)生产的批号为111101、120203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铬限量不合格。
批复内容公司于4月16日立即召开董事长专题办公会,并于次日下发《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的紧急通知》,要求下属分子公司对所生产的胶囊剂产品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随之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 (一)暂停生产、销售迪康长江胶囊制剂并主动召回产品: (二)对召回的迪康长江胶囊制剂进行全面复检
处理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2-24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流通股股东徐开东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徐开东先生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出现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况。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8-06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27号
批复原因 1、公司为关联方四川迪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和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未依法披露; 2、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和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购买土地的事项未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公司权益被大股东侵占重大事项在定期报告披露中虚假记载; 3、公司与关联方国家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园(成都)服务中心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4、原大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借款事项未依法披露; 5、公司关于清欠情况临时公告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迪康药业给予警告; 2、对曾雁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3、对孙继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事项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问题: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问题: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有待完善,公司未能做到独立运作。 3、问题: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全面披露重大事项。 4、问题:公司部分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批复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公司将根据证监会规定,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司法人治理建设。对公司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公司拟进行以下改进: 1、针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结合大股东股权司法拍卖进度适时改组董事会、监事会,使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改组后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2、针对董事长及其秘书报销问题,由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审批公司董事长及其秘书的所有借支及报销。 3、充分重视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作用。公司现已对审计部配备相关人员,下一步将加大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审计督察力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及时防范和杜绝风险。 4、逐步建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与公司对应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 5、配合公司大股东股权拍卖进程,积极向潜在大股东蓝光集团宣传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具体要求,配合其按照《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营造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今后仍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8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12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2、进一步细化各项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经常性检查;董事会应尽快推动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 4、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学习。 5、公司应尽快对资产情况进行清理。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意识水平,并采取向控股股东及重组方书面征询、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重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同时,努力克服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力争在2007年度实现扭亏。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8-17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中原董事长曾雁鸣、孙继林在着严重违反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同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迪康集团未按承诺归还占用资金等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8-09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能做到独立运作和未能及时、准确、全面披露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07年5月29日下发的川证监上市[2007]2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查找公司在信息披露和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就《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相关方进行积极蹉商,逐条制订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6-25
标题关于对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曾雁鸣、董事孙继林、曾鉴、刘明、银海、尹华栋公开谴责和对曾雁鸣、孙继林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曾雁鸣、董事孙继林、曾鉴、刘明、银海、尹华栋公开谴责和对曾雁鸣、孙继林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5-25
标题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对我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局立通字[2007]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成都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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