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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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关于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终止募投项目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4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终止募投项目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3日前补充披露以上事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关于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建设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3月12日期间,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或公司)董事朱建设的股票账户存在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合计买入6次,累计买入12,000股,成交金额247,640元;后又于2016年12月1日卖出1,000股,成交金额19,540元。朱建设作为公司董事,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其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另经查明,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6日及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朱建设则在2016年8月2日及2016年10月19日分别买入2,000股和1,000股,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 综上,朱建设作为公司董事,在六个月内,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并构成短线交易和敏感期交易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建设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3-11
标题中航电子关于董事窗口期买卖股票并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建设先生股票账户于2016年7月21日至12月1日之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朱建设先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40元(以卖出均价19.54元减去卖出前买入的最低均价19.40元计算结果来认定)上缴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其获利。 2、朱建设先生股票账户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日及2016年10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时,朱建设先生并未提前获悉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 3、朱建设先生股票账户的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配偶操作失误造成,其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并进一步承诺,对于其目前持有的全部13,500股公司股票,将在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后将所获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其配偶及股票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3
标题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的第六节中股东情况内容有误。
批复内容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交易所对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查,现对全文披露的第六节中股东情况内容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1-21
标题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05]12号
批复原因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财务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于2005年10月25日至28日和11月9日至11日分两阶段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2005年12月 14日发出了赣证监发[2005]12号《关于对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接到《通知》后,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照查找了原因,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根据《通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召开了2006年度第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对本公司的本次巡检,及时指出了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及资金占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对本公司的本次巡检,及时指出了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及资金占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本次巡检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三会"运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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