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52号 |
批复原因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552号《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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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蓝海韬略、苏思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1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蓝海韬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苏思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刘某、郑某彬联络
三、蓝海韬略控制使用“蓝海七号”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天通股份”
(一)“蓝海七号”账户基本情况
“蓝海七号”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蓝海韬略系在该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蓝海七号”基金管理人。“蓝海七号”私募基金于2016年5月9日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开立“蓝海七号”账户,下挂1个上海股东账户(股东卡号B880×××923)和1个深圳股东账户(股东卡号089×××064)。该户由蓝海韬略控制使用。“蓝海七号”账户的交易决策人为基金经理苏思通,交易员为吴某。
(二)“蓝海七号”账户交易“天通股份”的情况
“蓝海七号”账户2016年5月18日买入“天通股份”2,687,307股,成交金额32,497,616.21元,占账户资金规模的51.58%,并于股票复牌后的第三天即2016年11月9日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蓝海七号”账户最终获利5,238,422.69元。
(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苏思通和刘某、郑某彬存在通讯联络,联络时点正是天通股份实际控制人潘某清等人准备前往成都正式商讨重组事宜之时,其后其管理的“蓝海七号”账户集中、大量买入“天通股份”,并在“天通股份”复牌后的第三天全部卖出,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238,422.69元,并处以15,715,268.07元罚款;
二、对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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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苏思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20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苏思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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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7 |
标题 | 天通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57号 |
批复原因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5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该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认真核实,根据《工作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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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6 |
标题 | 天通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81号 |
批复原因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2381号《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认真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予以答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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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天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81号 |
批复原因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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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处函[2017]005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或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办理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股票长期停牌严重限制股东交易权利
(二)延期复牌理由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启动重组不审慎,延期复牌理由和信息披露不合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12.3条,《指引》第二条、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同时,7月26日至10月29日之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潘建清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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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许丽秀及财务顾问主办人胡学江、张超超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办理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组框架协议
综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申请股票延期复牌未按规定披露重组框架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12.3条、《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条、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本所已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建清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另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许丽秀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已于2016年7月25日辞任,其在任职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胡学江、张超超未能勤勉尽责,在知悉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书,延期复牌公告中亦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重组框架协议的情形下,仍然出具延期复牌符合《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的结论,核查意见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5条、第2.23条等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许丽秀及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胡学江、张超超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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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7-20 |
标题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0]39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监事徐春明先生于2009年12月31日卖出其持有的2009年度可减持股份的公司股票50万股,而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刊登了《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前禁止交易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0年1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详细反映了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长专门找了徐春明先生谈话,要求他进一步加强学习,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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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7 |
标题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信息传递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绩效考核等工作的有效监督。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 号)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 号)的要求和部署,2007 年 4 月,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有关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方案,有步骤地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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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7-02 |
标题 |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纲要》等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2003年6月2日至6月6日对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6月25日下发了杭证监上市字[2003]13号《关于要求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
处理人 | 杭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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