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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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8号
批复原因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05.14元,并处以68,988,305.1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7
标题广西能源: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8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7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4月21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或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称,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分别向该公司采购ESPO原油及92号车用汽油,合同金额合计3.51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根据公司公告,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2022年3月21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2022年12月离职9个月,尚未满12个月。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1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80号
批复原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280号)。
批复内容收文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核查,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相关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现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2-20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4号
批复原因(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批复内容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董事、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桂盛能源执行董事、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子公司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子公司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0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21号
批复原因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批复内容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阳,时任董事雷雨、柳世伦、赵佰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有冰、陶雄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桂东电力、秦敏等8名责任主体)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桂东电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1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桂处罚字[202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桂东电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1.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2.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3.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4.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7-20
标题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72022001号、证监调查字0272022025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2
标题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收到沙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文件批号沙关缉违字[2022]1030002号
批复原因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抽余油合计20402274千克。经海关查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及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认定,实际到货均为石脑油,数量为20402274千克。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不同税率不同,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导致缴税不一致,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7,760,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1]21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二)内幕信息管理存在问题 (三)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3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2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对重组预案进行修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08号
批复原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7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7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9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57号
批复原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或“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及相关方认真落实前述要求,于2018年3月30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对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37号
批复原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及相关部门、子公司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就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37号
批复原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桂东电力关于对2015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95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95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有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3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提出以下内容: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二、部分重大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批复内容公司已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并与予以公告。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8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86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86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各审核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5-04-29
标题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莫运忠、岑晓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莫运忠、岑晓明分别于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2002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10年至2013年,公司对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燃料公司”)的煤炭销售收入分别为2.37亿元、2.75亿元、2.75亿元和8,797.47万元,分别占经审计的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的36.52%、23.58%、14.87%和2.83%。因莫运忠、岑晓明分别于2002年12月至2012年10月、2013年12月起兼任金电燃料公司董事、金电燃料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市桂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上述二人兼职期间及其后12个月,公司与金电燃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金电燃料公司上述2010年至2013年进行的煤炭购销贸易形成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重较大。但公司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实,时任监事莫运忠、岑晓明未及时主动报告本人在关联方金电燃料公司的任职信息,是导致上述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董事会秘书陆培军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的合规宣传和监督存在不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间接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莫运忠、岑晓明予以监管关注,对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予以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5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相关责任人问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公司监事会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公司监事会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相关条款,在对警示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及听取相关责任人的申辩之后,认定: 1、公司原监事莫运忠、岑晓明未及时主动报告其在关联方的任职信息,负有主要责任; 2、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原总经理刘世盛未调查核实交易方信息,负有一定责任;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培军对董监高人员及子公司宣传和督促存在不足,对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理解和把握有偏差,负有一定责任。
批复内容在对照相关条款及考虑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后,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做出以下决定: 1、对公司原监事莫运忠、岑晓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原总经理刘世盛、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培军进行通报批评。 2、责令公司原监事莫运忠、岑晓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原总经理刘世盛、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培军公开道歉。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4-02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你公司监事的莫运忠,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10月间兼任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3月至2014年8月任你公司监事的岑晓明,自2013年12月起兼任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市桂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莫运忠、岑晓明上述兼职期间及其后12个月,你公司与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0至2013年,你公司对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7亿元、2.75亿元、2.75亿元和8,797.47万元,分别占经审计的当年年初净资产的36.52%、23.58%、14.87%和2.83%。你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二、部分重大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2013年11、12月,你公司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正菱集团”)签订了4份向其采购煤炭、机床,金额合计20,084万元的采购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日期分别为2014年2月、2014年5月和2014年6月;同时你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了上述货物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1,582万元,交付货物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2014年5月和2014年6月。由于柳州正菱集团未履约,已导致你公司应在2014年3月交付货物的2笔金额合计为6,123万元的销售业务出现违约,并且你公司也已经知晓柳州正菱集团基本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从未披露已出现和可能出现无法按约定时间向下游客户交付货物的违约风险。2014年5月12日,你公司就与柳州正菱集团贸易业务纠纷,向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直至2014年5月23日,你公司才公告法院裁定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情况。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补充披露有关信息,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强化有关人员信息披露责任意识,认真完善和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你公司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14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部分应收账款计提情况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1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事项的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结合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函内容,全面梳理截止2014年5月26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情况,并详细说明资产的回收风险或者合同的履约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批复内容经钦州永盛调查核实,目前广州博材已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只有个别人员留守公司办理非经营性的事务及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前期工作。广州博材于2014年3月份承诺以其公司债权抵还钦州永盛部分货款,公司将敦促钦州永盛进一步跟踪调查以确定其债权抵还货款的可能性,并采取一切措施追讨货款。目前从财务角度看,支持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才能确定计提比例,公司已在2014年半年报中按一年以内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6,032,768元,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末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维持不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11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部分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1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事项的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结合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函内容,全面梳理截止2014年5月26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情况,并详细说明资产的回收风险或者合同的履约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批复内容1、公司已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应收账款120,655,360元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6,032,768元的坏账准备。 2、公司及钦州永盛将积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启动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等措施进行追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根据钦州永盛调查和了解,上述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如公司及钦州永盛采取了追讨、诉讼等措施仍无法收回上述款项,将会形成重大资产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30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1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事项的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结合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函内容,全面梳理截止2014年5月26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情况,并详细说明资产的回收风险或者合同的履约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要求,公司就有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5-29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批复内容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对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要求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有集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处理人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9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223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23号),《审核意见函》中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各审核事项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7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3]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对照决定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学习,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条对照,制订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形成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披露。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23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3]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责令公司按如下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应披露信息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 (三)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等方面的管控。 (四)公司要在收到本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要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专门会议,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相应的决议。整改措施必须与本决定内容逐条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整改方案报送广西证监局,经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要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专门会议,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相应的决议。整改措施必须与本决定内容逐条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整改方案报送广西证监局,经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上一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广西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9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桂证监上市字[2007]4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允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却没有明确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2007年5月12日,公司公告董事会同意钟晓渝因调任公务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目前钟晓渝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符合《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实际上没有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的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与分析,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司结合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意见,认真进行整改,逐一跟进落实整改措施,大大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使公司加强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增强了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规范运作意识,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水平。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17
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宁证监发[2002]189号
批复原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与大股东五分开不彻底;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
处理人南宁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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