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1-11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资金占用改正情况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5]0044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改正情况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04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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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11-08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36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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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30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交易相关进展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袁义祥、时任董事会秘书陶恒亮、时任财务总监张秀琴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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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8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5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8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内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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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4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2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亿阳信通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53,386.92万元,占亿阳信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1%。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亿阳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53,386.92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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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492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5月10日,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53,386.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1%,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53,386.92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
批复内容 | 本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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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1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105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亏及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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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83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综上,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制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时任董事长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时任财务总监戚勇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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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0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3〕1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23]18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7157K)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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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8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23]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7157K)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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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1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信通或者公司)披露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以前年度受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和项目人员流失等事项影响,未能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结算,2021年度公司对此类项目进行了集中结算,调整为达到可结算状态年度确认相关收入与成本。公司对多期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2020年年报中,调增营业收入3,9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0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892.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8.70%;2021年半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8,833.0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6.65%;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6,937.03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91.48%。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戚勇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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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9-11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19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以前年度受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和项目人员流失等事项影响,未能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结算,2021年度公司对此类项目进行了集中结算,调整为达到可结算状态年度确认相关收入与成本。公司对多期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2020年年报中,调增营业收入3,9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0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892.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8.70%;2021年半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8,833.0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6.65%;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6,937.03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91.48%。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时任财务总监朱厚荣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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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8-04 |
标题 |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9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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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6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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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0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6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3月23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主要是基于预训练的GPT模型进行应用开发,目前相关产品已经处于研发阶段,进度正常。”2023年3月24日、27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3月27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行业数字化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公司近期在e互动平台对于公司正在基于GPT模型进行应用开发的相关回复不审慎和客观,特予以澄清:公司不从事类似BERT、ChatGPT等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和销售,公司人工智能相关应用产品主要用于运营商智能客服业务在GPT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e互动平台发布相关不准确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淼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做好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对公司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淼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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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1 |
标题 |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保函偿付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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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9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 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批复内容 |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
一、 对亿阳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邓伟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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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28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处罚字[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 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批复内容 | 拟决定:
一、 对亿阳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拟决定: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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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5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727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27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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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12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文锋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基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发生权益变动,亿阳集团重整完成后,万怡投资持有亿阳集团51%股份,成为亿阳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2.89%的股份;万怡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亿阳集团已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万怡投资同时披露称,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拟促使亿阳集团在30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若亿阳集团在其控股股东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无法完成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万怡投资将向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2021年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的期限届满。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目前亿阳集团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毕且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按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承诺实施完毕。公告显示,亿阳集团承诺在减持完成前,暂放弃其持有的公司2.89%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或权利。截至目前,万怡投资未促使亿阳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也未按照前期披露及规则要求向公司其他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文锋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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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软件着作权的具体情况,包括明细、取得方式、初始确认金额及依据;(2)报告期内上述软件着作权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前期未足额计提减值的情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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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4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购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不动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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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3-25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根据会计准则对控股股东重整计划相关裁定批准涉及的会计处理事项进行合理、客观的预计,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358.23%,差异绝对值金额达11.75亿元;对影响预告业绩准确性的重大风险事项提示不准确;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业绩信息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存在差异。公司对未决诉讼冲回预计负债金额一再发生巨额调整,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绪文、时任财务总监王龙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晋蓉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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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25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根据会计准则对控股股东重整计划相关裁定批准涉及的会计处理事项进行合理、客观的预计,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358.23%,差异绝对值金额达11.75亿元;对影响预告业绩准确性的重大风险事项提示不准确;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业绩信息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存在差异。公司对未决诉讼冲回预计负债金额一再发生巨额调整,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方圆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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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25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4号 |
批复原因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及相关问询函、工作函回复等发表专项意见过程中,就有关预计负债转回具有重大影响事项所发表的意见前后不一致,对于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判断也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外披露的专项说明前后信息不一致、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周全龙、孟琦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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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8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21]4号 |
批复原因 | 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960375644)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受让亿阳集团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的亿阳集团100%股份,2020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你公司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亿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32.89%股份,你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亿阳信通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向亿阳信通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也未促使亿阳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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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2 |
标题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1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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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03执10822号 |
批复原因 | 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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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0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宁01执恢26号 |
批复原因 | 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连带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已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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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30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2020年6月19日之前,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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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1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于2个交易日内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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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85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85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予以回复,履行好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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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21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2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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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5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99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信通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99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落实有关要求。年报延期披露相关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实事求是,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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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71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信通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7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落实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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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3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宁01执恢26号 |
批复原因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穗仲案字第15401-1号及银川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宁01执664号。公司已被扣划资金43.36万元。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0月27日、12月13日、2019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涉及仲裁事项公司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连带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批复内容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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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2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04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0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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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1 |
标题 | *ST信通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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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2 |
标题 |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充分提示前述预计负债能否转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存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的重大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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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1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17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17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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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8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02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实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02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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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亿阳集团董事长邓伟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
(三)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
(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
批复内容 |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邓伟、公司时任董事长曲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绪文、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王龙声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邓伟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曲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绪文、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王龙声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方圆,时任董事陈晓峰、张立华、宋俊德、王亚忠,时任独立董事杨放春、戴建平、万碧玉、鄢德佳、程京、蔺楠,时任监事常学群、孙宏伟、闫存岩,时任公司副总裁林春庭、孟红威、潘阳发、李鹏、崔永生、周春楠、曹星、卢寅、王振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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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3 |
标题 | *ST信通关于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 |
批复内容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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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1 |
标题 | *ST信通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沪0115执17879号 |
批复原因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1、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电通”)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浦东新区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受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2019年2月,公司收到该案件文书号为(2018)沪0115民初84589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达电通支付货款25万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公司负担。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并于近日收到文书号为(2019)沪01民终6428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因涉诉金额未达信息披露标准,所以该案件此前公司未进行公告。2、公司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前,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执行文书,因此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
批复内容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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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76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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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9 |
标题 |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2019]皖01执1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皖01执1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9)皖01执177号
的《执行通知书》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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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4 |
标题 | *ST信通关于重要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通知,涉及邓伟先生的相关刑事案件已结案,相关刑事处罚措施已执行完毕。 |
批复内容 | 邓伟先生已回到亿阳集团恢复正常履职。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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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2 |
标题 |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2019]皖01执16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皖01执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9)皖01执165号的《执行通知书》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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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2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宁01执664号 |
批复原因 |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或“申请人”)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01-1号裁决书。 |
批复内容 | 日前,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宁01执664号的《执行裁定书》,公司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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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4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50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5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尽快披露相关事项的核查结果,充分揭示风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按期足额偿还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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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6-30 |
标题 | *ST信通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单位(亿阳集团)行贿罪。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亿阳集团)行贿罪协助调查。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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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3 |
标题 |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3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4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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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3 |
标题 | 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45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4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及时披露本工作函。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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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08 |
标题 | 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黑调查字[2017]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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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8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8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表示,公司已筹备信通雄安人工智能基地等。经我部监管问询,公司于8月24日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目前公司在雄安新区未有任何项目建设,且经公司核实,相关报道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微信平台。公司核实后,已要求亿阳集团删除该报道,并在e互动平台上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澄清。亿阳集团未经公司确认即披露与公司相关的信息,且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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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17]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签订了《差额补足合同》(合同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5号-补第1号),该合同作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于同日与华融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5号-贷第1号)的从合同,明确约定了你公司对亿阳集团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亿阳集团为你公司关联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1.1规定,你公司为亿阳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属于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10.2.6,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照《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当在改正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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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五号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证监局[2017]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了“临2017-044”号公告,显示因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你公司持有的全部亿阳信通股权于2017年9月21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同日,你公司向亿阳信通提供的《回复函》中亦显示,你公司不晚于2017年9月25日知悉所持有的全部亿阳信通股权被司法冻结。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3.3.1、《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五号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17年10月11日,你公司才公告《关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的公告》,披露持有的亿阳信通股权被司法冻结。
上述行为违反了《债券上市规则》第3.1.5,以及《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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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8 |
标题 | 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冻结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69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冻结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26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核实有关事项并及时公告。你公司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拟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对外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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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4 |
标题 | 亿阳信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36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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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36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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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叶仁敏)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叶仁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知悉情况
二、叶仁敏内幕交易行为
(一)实际控制“江某”账户
(二)叶仁敏内幕交易“亿阳信通”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96,836.43元,并处以290,509.29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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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1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56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5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亿阳集团本次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补充说明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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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1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216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发来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16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新业务、新技术及发展战略
公司年报披露,公司在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新业务等的具体影响和进展,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请公司就下述问题补充披露:
1、新技术。年报显示,目前公司正在加大行业拓展、国际化以及与高校合作研究的力度。其中公司与北邮等高校合作研究新业务和新技术,如SDN/NFV、室内定位、物联网等。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新技术目前取得的进展,对于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2、新市场。年报显示,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电信4G无线网综合网管项目”、“河北广电互联网业务支撑平台项目—系统集成服务”、“河北广电互联网业务支撑平台项目—综合网管”及与甘肃广电签订了3.1亿元框架协议,全面推动甘肃智慧城市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合同对公司的影响,是否达到重要合同的标准,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披露程序。
3、新业务。公司经营计划显示,公司将业务已成熟的各种行业应用整合到“智慧城市”的整体方案中,并加大投资力度,通过兼并收购方式积极拓展,扩大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此计划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市场份额的扩大,研发计划以及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4、发展战略。请公司从核心技术替代或扩散、产业链整合、价格竞争、成本波动等方面进行详细披露。若存在多种业务,请补充披露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报告的披露
请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详细补充披露或说明以下事项:
1、收入。补充披露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若订单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公司还应当补充披露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并披露前期订单在本年度进展和本年度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
2、研发支出。报告期公司研发支出金额为13,047.84万元,其中资本化金额为11,997.68万元,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13%。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分类,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开始时点、进展、拟达到的目标及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3、理财产品。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含有11,005万元的理财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的来源、合作方、投资份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等,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披露程序。
4、子公司、参股公司业绩波动。请公司判断是否存在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若有,请补充披露业绩波动情况并分析其变动原因。
三、关于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1、预付账款。公司预付账款中3年以上金额为2,557.44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上预付款的性质,以及账龄长的原因。
2、短期借款。公司短期借款24,000万元全部是抵押借款,请补充说明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及建筑物累计折旧及账面净额。
3、费用。
(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金额合计为7,849.51万元,相比2013年增长51.79%。请公司补充说明造成以上增长的原因,对公司主营业务开拓的贡献。
(2)公司年报解释管理费用的增加主要由于无形资产增加导致的摊销费用增加,但报表附注显示,公司管理费用中2014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6,147.14万元,2013年金额为6,222.81万元。请公司说明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若披露有误,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4、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362.31万元。请公司核实以上减值损失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无需计提请说明原因。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5、现金流。报告期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11,005万元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款项。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上理财产品收益的会计核算和列报方法,以及进行前述处理的具体原因。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该公告内容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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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8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216号 |
批复原因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发来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16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新业务、新技术及发展战略
公司年报披露,公司在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新业务等的具体影响和进展,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请公司就下述问题补充披露:
1、新技术。年报显示,目前公司正在加大行业拓展、国际化以及与高校合作研究的力度。其中公司与北邮等高校合作研究新业务和新技术,如SDN/NFV、室内定位、物联网等。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新技术目前取得的进展,对于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2、新市场。年报显示,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电信4G无线网综合网管项目”、“河北广电互联网业务支撑平台项目—系统集成服务”、“河北广电互联网业务支撑平台项目—综合网管”及与甘肃广电签订了3.1亿元框架协议,全面推动甘肃智慧城市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上合同对公司的影响,是否达到重要合同的标准,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披露程序。
3、新业务。公司经营计划显示,公司将业务已成熟的各种行业应用整合到“智慧城市”的整体方案中,并加大投资力度,通过兼并收购方式积极拓展,扩大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此计划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市场份额的扩大,研发计划以及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4、发展战略。请公司从核心技术替代或扩散、产业链整合、价格竞争、成本波动等方面进行详细披露。若存在多种业务,请补充披露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报告的披露
请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详细补充披露或说明以下事项:
1、收入。补充披露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若订单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公司还应当补充披露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并披露前期订单在本年度进展和本年度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
2、研发支出。报告期公司研发支出金额为13,047.84万元,其中资本化金额为11,997.68万元,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13%。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分类,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开始时点、进展、拟达到的目标及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3、理财产品。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含有11,005万元的理财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的来源、合作方、投资份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等,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披露程序。
4、子公司、参股公司业绩波动。请公司判断是否存在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若有,请补充披露业绩波动情况并分析其变动原因。
三、关于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1、预付账款。公司预付账款中3年以上金额为2,557.44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上预付款的性质,以及账龄长的原因。
2、短期借款。公司短期借款24,000万元全部是抵押借款,请补充说明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及建筑物累计折旧及账面净额。
3、费用。
(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金额合计为7,849.51万元,相比2013年增长51.79%。请公司补充说明造成以上增长的原因,对公司主营业务开拓的贡献。
(2)公司年报解释管理费用的增加主要由于无形资产增加导致的摊销费用增加,但报表附注显示,公司管理费用中2014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6,147.14万元,2013年金额为6,222.81万元。请公司说明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若披露有误,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4、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362.31万元。请公司核实以上减值损失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无需计提请说明原因。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5、现金流。报告期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11,005万元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款项。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上理财产品收益的会计核算和列报方法,以及进行前述处理的具体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将根据本次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年报进行补充修订并及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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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9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媒体及网络上“阿里千亿投资引领智能物流新时代”报道中提及“发宝网”的相关事宜,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刊登了澄清公告,但还存在有关事宜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关于媒体及网络上“阿里千亿投资引领智能物流新时代”报道中提及“发宝网”的相关事宜,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刊登了澄清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有关事宜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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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27 |
标题 | 亿阳信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黑证监函[2012]126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及其他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后出具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2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会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的决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并将会议决议报送了黑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2013年8月29日,公司向黑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现场检查回访的书面汇报材料》(亿阳信通董呈字[2013]001号),对前述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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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07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监管局[2010]11号 |
批复原因 | 一、个别规章制度修订不及时
二、个别董事未按规定及时参加培训
三、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四、个别董事会资料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本次现场检查帮助公司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及工作计划,并且落实到每个工作细节。目
前,监管部门提出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整改活动效果显著。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加强执行的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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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30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黑龙江监管局[2010]11号 |
批复原因 | 一、个别规章制度修订不及时
二、个别董事未按规定及时参加培训
三、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四、个别董事会资料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2010 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
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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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
标题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由于公司属于高科技企业,专业性很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存在一定难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掌握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知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亿阳信通全面、彻底的检查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过去存在的一些工作瑕疵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中的学习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对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完整。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及整改建议,帮助公司发现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待改进的问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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