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2 |
标题 | ST瀚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2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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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2 |
标题 | 关于对沈培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沈培今:
2019年1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对你提起诉讼。你持有的271,374,000股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65%,占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8.16%。你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11月27日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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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1 |
标题 | ST瀚叶: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对你提起诉讼。你持有的271,374,000股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65%,占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8.16%。你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11月27日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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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4 |
标题 | ST瀚叶: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亨通铜箔51%股权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5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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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ST瀚叶: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培今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65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是通过预付装修款的方式占用资金5,000万元。二是通过预付影视投资款的方式占用资金5,000万元。三是占用瀚叶锦翠新媒体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瀚叶锦翠)投资款15,100万元。四是占用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本息2,712.46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未履行决策程序
一是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二是为子公司员工借款提供担保。综上,公司违规为关联方及子公司员工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决策程序,担保债务逾期后也未及时披露。
(三)第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沈培今,第二大股东鲁剑,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文秋,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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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28号 |
批复原因 | 一、资金占用行为
二、违规担保行为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沈培今、孙文秋、吴昶、王旭光和鲁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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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4 |
标题 |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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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24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3号 |
批复原因 | 一、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一、对瀚叶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沈培今、孙文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三、对吴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四、对唐静波、沈德堂、陆炜、王旭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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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7 |
标题 |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009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瀚叶子公司炎龙科技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09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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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ST瀚叶: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28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披露业绩预告
(三)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培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文秋,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唐静波,时任董事沈德堂、陆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云,时任独立董事冯加庆、陶鸣成,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时任监事宋航、孙康宁、杨晓萍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陶舜晓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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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ST瀚叶: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28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披露业绩预告
(三)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培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文秋,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唐静波,时任董事沈德堂、陆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云,时任独立董事冯加庆、陶鸣成,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时任监事宋航、孙康宁、杨晓萍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陶舜晓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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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1 |
标题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处罚字[2020]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瀚叶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瀚叶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沈培今、孙文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对吴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唐静波、沈德堂、陆炜、王旭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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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1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2019年11月25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当日发布重组草案,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与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云)100%的股权,置出全资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置入量子云的整体估值为24亿元,置出炎龙科技及公司对其非经营性应收款项整体作价17.5亿元。公司当日未通过法定渠道披露重组草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6日停牌一天。经监管督促,公司于次日披露澄清公告并提示称,公司尚处在相关重大事项的政策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事项尚不成熟,存在不确定性。经核实,相关媒体报道系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妥善管理相关文件,导致部分文件内容外泄。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7日复牌,当日股价跌停。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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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0 |
标题 | 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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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09 |
标题 | 瀚叶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证调查字20203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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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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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瀚叶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37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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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1 |
标题 | 瀚叶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1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17日前对上述事项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进行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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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月28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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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0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0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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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04号 |
批复原因 | 经监管督促,1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相关情况的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间接持有趵虎基金6.83%的份额,趵虎基金投资了包括嘉楠耘智、浙大网新等项目,公司对上述项目的最终投资占比均低于1%;公司间接投资趵虎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基金分红及项目退出,具体取决于趵虎基金的相关决策,公司不参与趵虎基金相关决策,目前尚未从上述投资取得收益。上市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特别是在相关热点概念正处于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变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客观披露。但是,公司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重大敏感信息,股价发生大幅波动。相关信息发布不客观、不谨慎,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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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8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89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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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0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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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3 |
标题 | 瀚叶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26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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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4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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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4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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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9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回复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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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9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股票自2016年6月3日起继续停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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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25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原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3日,吕妙月女士发现其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13日、1月14日、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分别买入升华拜克股票1,000股、2,000股、300股,交易均价分别为每股7.855元、7.175元、7.800元,共计买入升华拜克股票3,300股,交易金额累计24,545.00元,并于2016年1月15日、1月18日分别卖出升华拜克股票3,000股、300股,交易价格分别为每股7.800元、8.120元,共计卖出升华拜克股票3,300股,交易金额累计25,836.00元,上述交易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得收益1,214.96元。截至本公告日,吕妙月女士未持有升华拜克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吕妙月女士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吕妙月女士证券账户上述短线交易获利1,214.96元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吕妙月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通报,并处短线交易获利所得5倍罚款,罚款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吕妙月女士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投资者致歉。吕妙月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妥善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
吕妙月女士对发生此次违规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处理决定。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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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6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格式准则第2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2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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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6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2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作补充。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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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0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2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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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3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9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2016年2月27日,你公司通过直通车方式披露了《未来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 年)》、《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等公告。经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通,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行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 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组织架构调整事项
二、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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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9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2016年2月27日,你公司通过直通车方式披露了《未来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 年)》、《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等公告。经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通,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行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 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组织架构调整事项
二、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对前述事项的披露内容应该客观有据、谨慎准确,不得夸大其辞,误导投资者投资决策。请你公司于2016年3月2日之前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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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05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陶舜晓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007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陶舜晓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聘请财务顾问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陶舜晓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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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2-0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或“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作为收购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购人沈培今与公司聘请同一财务顾问,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收购人沈培今短期内频繁修订《收购报告书》并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信息披露行为不审慎;
三、收购人沈培今未及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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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2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58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16日,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8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问询函中所列有关事项进行回复。
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重大进展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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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18 |
标题 | 升华拜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58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16日,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8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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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10-15 |
标题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环保督查事项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7月8日到本公司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县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拜克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内蒙古拜克存放污泥、菌丝的危险废物现场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贮存库有漏雨现象。 |
批复内容 |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将污泥、菌丝的危险废物台账放置贮存现场,对危险废物储存库进行维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场地规范要求储存,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整改方案,于2013年7月底完成了整改,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托克托县环境执法部门。2013年8月4日内蒙古托克托县环境执法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发现的内蒙古拜克存在的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针对环保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上述环保督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持续的影响,目前内蒙古拜克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处理人 | 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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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的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委托人应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3)加强内部管理
(4)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
批复内容 | 公司通过治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了内部控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公司将继续不断地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成为一流的兽农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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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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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18 |
标题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杭证监上市字[2003]49号 |
批复原因 | ″三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关于2003年上市公司巡回检查工作的通知》,于2003年10月13日至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由杭州特派办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下发了杭证监上市字?2003?49号《关于要求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杭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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