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7 |
标题 | 长城电工: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接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相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现对所列问题回复说明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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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9 |
标题 | 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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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5 |
标题 | 长城电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1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4日,兰州长城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2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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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08 |
标题 | 关于对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甘肃证监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卖出所持有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28%,且上述减持股票不属于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
批复内容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甘肃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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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3-17 |
标题 | 关于对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工集团)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的控股股东。电工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151,722,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35%。2016年10月24日,电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1,4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28%,且该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认购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电工集团作为长城电工持股5%以上股东,如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电工集团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和《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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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1 |
标题 | 长城电工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434号 |
批复原因 |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43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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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18 |
标题 | 长城电工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的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54号 |
批复原因 |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54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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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04-28 |
标题 | 关于给予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张晓喜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字[2011]14号 |
批复原因 | 前董事长张晓喜、前财务总监张继承和前董事会秘书何世民未及时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张晓喜、前财务总监张继承和前董事会秘书何世民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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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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