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8 |
标题 | 凤凰光学: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做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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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0 |
标题 | 凤凰光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92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9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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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7 |
标题 | *ST光学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号 |
批复原因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号《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部分事项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并予落实,并公布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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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07 |
标题 | *ST光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号 |
批复原因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号《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部分事项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强化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你公司应及时查找有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我局审核无异议后,报交易所披露。
针对江西证监局《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高度重视,拟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整改报告,同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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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1 |
标题 | 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由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光学”)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论证凤凰光学间接控股股东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改制重组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凤凰光学实际控制人变更,凤凰光学申请其股票自2014年2月26日起连续停牌。3月5日,凤凰光学公告称,凤凰集团就改制重组事项已着手与深圳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进行接触洽谈。5月7日,保千里向江西省国资委发函,决定终止与凤凰集团的重组,但公司控股股东凤凰集团、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未及时通知凤凰光学披露该重大事项。在回复我部5月12日《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时,也未如实说明上述情况。5月20日,凤凰光学公告了终止与保千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江西省国资委改为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洽谈凤凰光学集团整体改制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勤勉尽责,审慎决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凤凰光学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停牌期间变更拟重组方,且未及时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8条的规定,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凤凰光学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扎实推进凤凰集团改制工作,严格信守公告承诺,在2014年6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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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赣证监发[2008]92号文 |
批复原因 | 1、公司相关治理细则有待修订。
2、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有待加强。
4、独立董事制度有待规范。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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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28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赣证监发[2004]19号 |
批复原因 | 运作不规范;财务核算程序不够规范;未及时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于2004年6月14日—16日和8月24—26日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阶段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2004年9月30日,江西监管局以赣证监发[2004]19号文下发了《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收到《通知》后,专门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对《通知》中所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严格自律、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00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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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13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2002年12月4日贵办以赣证发〖2002〗81号文下发了《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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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南昌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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