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9-25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8·21”山洪灾害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8·21”山洪灾害中,路桥集团承建的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分包单位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经排查梳理,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 |
批复内容 | 灾害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应急指挥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下,开展灾害处置、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序开展了受灾家庭善后工作,同步推进保险理赔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公司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各项目生产稳步推进。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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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05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董事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国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处理人 | 四川省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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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批复内容 |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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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1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92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四川路桥”)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9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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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3]8号 |
批复原因 | 潘峰、冯锦屏涉嫌内幕交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潘峰和冯锦屏违法所得10,652.89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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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应急罚[202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金)应急罚[2022]1号 |
批复原因 | 交建集团在宜金高速公路XJ24-2分段双龙坝2#隧道右洞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隧道施工顶部的事故隐患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32万元 |
处理人 | 金阳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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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应急罚[202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泸)应急罚[2021]7号 |
批复原因 | 泸石高速TJ4项目部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6万元。 |
处理人 |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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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应急管罚字[2021]第(0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文件批号 | (泸)应急管罚字[2021]第(02)号 |
批复原因 | 泸石高速TJ3项目部存在:未对从业人员兰卡开展安全培训,杵坭隧道出口废渣倾倒处无安全警示标志,焊工高空作业未拴挂保险绳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7万元。 |
处理人 | 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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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环行处罚字[2018]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眉彭环行处罚字[2018]34号 |
批复原因 | 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段E1标段堆料场未建全大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万元。 |
处理人 |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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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040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新都执罚字[2021]04032号 |
批复原因 |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TJ9标段出入口无冲洗除泥设施、未湿法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2万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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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13112号】 |
相关法规 |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新都执罚字[2021]13112号 |
批复原因 | G5成绵高速扩容TJ8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2万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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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都执罚字[2021]13120号】 |
相关法规 |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新都执罚字[2021]13120号 |
批复原因 | 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2万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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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红原县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应急罚当[202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红)应急罚当[2021]3号 |
批复原因 | 久马高速TJ8项目安全人员未按照考核合格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4万元。 |
处理人 | 红原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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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美姑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美水行决字[2021]第00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文件批号 | 美水行决字[2021]第008号 |
批复原因 | 乐西高速S2-2项目协作队伍四川永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美姑河牛牛坝四比齐村段私自倾倒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5万元。 |
处理人 | 美姑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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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红原县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应急罚当[202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红)应急罚当[2021]4号 |
批复原因 | 久马高速TJ7项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4万元。 |
处理人 | 红原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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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宜宾市叙永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叙)应急罚【2020】综9-29-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叙)应急罚[2020]综9-29-1号 |
批复原因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查,未按规定程序申请U型排水槽制作、安装等环节变更,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竣工图纸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25万元。 |
处理人 | 宜宾市叙永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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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乐马水罚决字【2021】0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文件批号 | 川乐马水罚决字[2021]07号 |
批复原因 | 擅自取水用于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3万元。 |
处理人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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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02 |
标题 |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加森先生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7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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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1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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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6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28号 |
批复原因 | 上市公司拥有的新技术及相关产能布局、技术合作等情况,是市场关注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锂电行业处于市场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相关战略合作、供货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是,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敏感信息,公司股价发生波动。同时,公司也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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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6 |
标题 |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6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3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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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4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7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4月30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披露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称,公司2019年与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9.114亿元,较预计金额141.58亿元增加47.534亿元,超额部分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96%,已达到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须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的标准。对于超出前期预计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迟至2020年4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于2020年5月22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未及时就超出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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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唐高英)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2020]3号 |
批复原因 | 唐高英:
你在华西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期间买卖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股票,买入1,200股,买入成交金额4,341.09元;卖出1,200股,卖出成交4,270.62元。2018年8月1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子公司)承接四川路桥评估项目,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8〕180号),你作为该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业务承做期间买卖四川路桥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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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5 |
标题 | 四川路桥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3]62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提示整改函》(川证监上市[2013]62号),主要对公司2012年年报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
批复内容 | 2013年11月26日,本公司出具《关于巡检发现公司存在有关问题的回复》,就四川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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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4-1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维春、冯振民、吴春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3]14号 |
批复原因 | 包维春向冯振民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其买入“宏达股份”,因此,冯振民知悉内幕信息。
1. 冯振民利用妻子黄薇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2. 冯振民操作合力创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创赢)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冯振民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公司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之情形。对冯振民以上两项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冯振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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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22 |
标题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09]64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09]64 号),其中针对公司提出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公司财务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三、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09]64 号)后,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公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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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建立防范长效机制,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2、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4、建设和完善公司内部网站,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5、完善公司审计体系,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6、积极梳理公司高管人员任职问题。 |
批复内容 | 2007年4月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7]12号)的要求,公司成立了治理工作专门领导小组,于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期间积极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历经自查、公众评议、现场检查和整改提高阶段,根据公司的自查情况,以及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和上交所的《评价和建议的函》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整改和完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07-018)全文刊登于2007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公司的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性和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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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2 |
标题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川监管局上市[2007]69号文 |
批复原因 | 1、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应加快内部网站建设,便于投资者沟通交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切实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3、监事会应加强对董事会决策、财务运作等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
等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经过公司全面自查及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发现了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经过整改,公司的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性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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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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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3-02 |
标题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上字[2001]46号、贵局以川证监上字[2005]3号 |
批复原因 | 2004年中期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披露不充分、个别会计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上字[2001]46号)等有关规定,于2004年11月23日至2005年1月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我公司于2005年2月6日接到贵局以川证监上字[2005]3号文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我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董事会迅速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我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的巡回检查,极大地提高了公司对规范治理的认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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