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7 |
标题 | 合肥北领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高新税简罚[2020]1084号 |
批复原因 | 因子公司合肥北领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2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9 |
标题 | 合肥高科被芜湖海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芜关简单违字[2021]0006号 |
批复原因 | 合肥高科以自身为境内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向芜湖海关申报出口31台“钣金模具”,申报商品编码为“8480419000”,统计人民币价1,842,000元。后经查验发现货物实际商品编码应为“820730090”,申报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高科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9 |
标题 | 合肥高科被高新区应急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合高)应急罚[2022]11-1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8日,公司供应商的一名员工在厂区内进行模具调试工作时,被机械手钝击身亡。2022年4月2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结果为造成1人死亡,身故人员非合肥高科员工;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批复内容 | 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9 |
标题 | 合肥高科公司总经理赵法川被高新区应急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合高)应急罚[2022]11-3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8日,公司供应商的一名员工在厂区内进行模具调试工作时,被机械手钝击身亡。2022年4月2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结果为造成1人死亡,身故人员非合肥高科员工;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高科公司总经理赵法川出具(合高)应急罚[2022]11-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人民币7.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9 |
标题 | 孟云鹏被高新区应急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合高)应急罚[2022]11-4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8日,公司供应商的一名员工在厂区内进行模具调试工作时,被机械手钝击身亡。2022年4月2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结果为造成1人死亡,身故人员非合肥高科员工;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高科公司生产部门员工孟云鹏出具(合高)应急罚[2022]11-4《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0 |
标题 | 合肥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55号 |
批复原因 | (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合肥高科分别与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海博家电科技
有限公司、合肥启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和物流有限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事项分别为采购及销售商品、租赁费采购加工劳务、租赁
费 采 购 加 工 劳 务 、采 购 及 销 售 固 定 资产 和 运 输 费 , 涉 及金 额 合 计 为
45,003,139.21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19%; 2020 年,合肥
高科分别与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启
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熊群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和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交易事项分别为采购及销售商品、租赁费采购加工劳务、租赁费采购加
工劳务、采购及销售固定资产、 资 金 往 来 和 运 输 费 , 涉 及 金 额 合 计 为
50,429,977.9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8%; 2021 年,合肥
高科分别与合肥茂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海博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启
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和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
易事项分别为采购及销售商品、租赁费采购加工劳务、租赁费采购加工劳务、
采购及销售固定资产和运输费,涉及金额合计为 80,092,314.42 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57%。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
2019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向合肥高科借款 4,047,529.29 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 2020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陈茵夫妇向合肥
高科借款 7,059,208.4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 2021 年,公
司实际控制人胡翔向合肥高科借款 3,747,529.29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43%。截至 2021 年 12 月,占用资金和费用已全部结清。 2022 年 4 月 20
日,合肥高科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
批复内容 | 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合肥高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胡翔、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0 |
标题 | 合肥高科: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二部监管[2022]188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实际控制人胡翔向合肥高科借款4,047,529.2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陈茵夫妇向合肥高科借款7,059,208.45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翔向合肥高科借款3,747,529.2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截至2021年12月,占用资金和费用已全部结清。2022年4月20日,合肥高科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合肥高科实际控制人陈茵、总经理赵法川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合肥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监管工作提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提示575号 |
批复原因 |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年至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咨询服务、销售油墨材料,交易金额分别为4,745,324.63元、8,690,027.87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96%、3.32%。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审议及披露,2021年4月25日、5月2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并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5月21日披露。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翔、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汪晓志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