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4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12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短线交易违规 |
批复内容 |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9 |
标题 | 新芝生物:关于公司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毛磊先生于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期间因误操作买卖新芝生物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毛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毛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563.59元(计算公式: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2,563.59元人民币)。毛磊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563.59元人民币上缴至公司。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已于近日向毛磊先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新芝冻干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甬税稽二罚[2019]4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
文件批号 | 甬税稽二罚[2019]410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芝冻干在2016至2017年间存在收用第三方不合规发票并税前扣除的违法事实。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芝冻干处以罚款共计164,824.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1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资金占用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9 |
标题 | 新芝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二部监管[2022]01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22日,新芝生物实际控制人朱佳军因个人资金周转,向公司借款900,000.00元,于2019年8月29日归还。2019年及2020年度,新芝生物实际控制人肖长锦为公司代收出租房屋租金479,349.60元,于2020年12月31日转账到公司账户。上述行为构成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1,379,349.6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公司于2022年1月6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