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1 |
标题 | 乐创技术:关于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城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蓉关综缉告字[2023]0001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1月25日起,锦城海关对公司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以税号8543.7099进口的电动执行器税则号列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专项稽查。发现该商品税号根据不同类型、输出功率、输入电源类型归为税号8501.5100、8501.5200、8483.4010、8501.4000、8501.3100、8501.3200。公司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情事。
经调查,公司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共有58票报关单75项商品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情况。经海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826,533.16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298,322.41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06,541.51元。 |
批复内容 | 拟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城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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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2 |
标题 | 乐创技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11号、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406号、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40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11日,乐创技术股东成都天健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投资)、成都地坤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坤投资)分别将100万股转让至股东高山名下,并约定由高山代乐创技术自然人股东及天健投资、地坤投资合伙人持有前述200万股股份。截止2022年5月11日,股份代持已清理并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上述股份代持委托方包括乐创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钧,时任董事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时任监事会主席邓婷婷,时任职工监事LIUYAO,时任总经理安志琨,时任副总经理李扬福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志。 |
批复内容 | 给予乐创技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赵钧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孔慧勇、张小渊、王健、张春雷、邓婷婷、LIUYAO、安志琨、李扬福、陈志、高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李世杰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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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06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6月)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二部监管[2022]177号 |
批复原因 | 个人卡交易 |
批复内容 |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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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乐创技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文件批号 |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89号 |
批复原因 |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5年6月11日,乐创技术股东成都天健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投资)、成都地坤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坤投资)分别将100万股转让至股东高山名下,并约定由高山代乐创技术自然人股东及天健投资、地坤投资合伙人持有前述200万股股份。截止2022年5月11日,股份代持已清理并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拟决定:
给予乐创技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赵钧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张春雷、孔慧勇、张小渊、王健、邓婷婷、LIUYAO、安志琨、李扬福、陈志、高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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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乐创技术:关于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城海关稽查结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蓉锦关稽结[2022]2021791500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电动执行器(税则号列:8543.7099)涉及79022018000083597等100票报关单、127项商品。经归类确认,该商品实际税则号列应根据不同类型、输出功率、输入电源类型分别归入税则号列8501.5100、8501.5200、8483.4010、8501.4000、8501.3100和8501.3200。商品总额8,059,453.00元。公司前述行为涉嫌违规,海关决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免费维修进口的电动执行器(税则号列:8543.7099)涉及790220201000070526等2票报关单、3项商品。经归类确认,该商品实际税则号列应根据不同类型、输出功率、输入电源类型分别归入税则号列8501.5200和8501.4000。前述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海关决定联系现场部门办理海关手续。 |
批复内容 | 海关决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处理人 | 锦城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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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乐创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双流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双环[2017]罚字X12-27-01号、双环[2017]罚字X12-27-02号 |
批复原因 | 运动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以上行为违反了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及罚款肆万叁仟零贰元陆角伍分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双流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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