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
标题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处罚(津机关缉决(简单)字[2019]0044号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机关缉决(简单)字[2019]00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委托中外运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报的进口商品“研磨机床”1台,报关单号为020720191000154550,总价57,000美元,原申报税号为846420900,经查验,实际税号应为8479899990。存在申报税号错误的情形。该申报错误无影响税款征收的情况,但存在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且之前公司有两票单号为012720181000270937、0122019100006857的报关单存在同样情形 |
批复内容 | 处以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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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
标题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秦皇岛海关处罚(秦关缉违字[2020]000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文件批号 | 秦关缉违字[2020]000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间,公司申报的报进口的3票氧化锆陶瓷块,报关单号为5341420181141106631、531421911411089900、534120191141108673,申报税号均为3824999990,进口关税率6.5%。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69149000,进口关税率10%。以上涉案货物价值12.12万元,经秦皇岛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4,818元。由于公司进口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 |
处理人 | 秦皇岛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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