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02 |
标题 | 关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2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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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2 |
标题 | 泓淋电力: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80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4月13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到期后,你公司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合计3.73亿元。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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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2 |
标题 | 关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80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4月13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到期后,你公司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合计3.73亿元。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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