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1 |
标题 | 关于对蒋胜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6号 |
批复原因 | 蒋胜力:2024年4月1日,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披露公告显示,你的配偶叶婵娟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2024年1月31日买入10,000股、28,000股泓博医药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19.36万元,于2024年3月13日卖出14,000股泓博医药股票,卖出金额50.96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你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泓博医药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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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01 |
标题 | 泓博医药: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蒋胜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叶婵娟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婵娟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119,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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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01 |
标题 | 泓博医药: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24]1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你配偶于2024年1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金额39.06万元,于2024年3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金额50.9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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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7 |
标题 | 关于对蒋胜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28号 |
批复原因 | 蒋胜力:
经查,你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你配偶于2024年1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金额39.06万元,于2024年3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金额50.9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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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8 |
标题 | 开原泓博被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开建罚决字[2019]第010号、开建罚决字[2019]第0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开建罚决字[2019]第010号、开建罚决字[2019]第01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15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其建设的宿舍楼、食堂、锅炉房、守卫室、仓库项目存在未办理建筑施工招投标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
批复内容 | 责令开原泓博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罚款共计4.76万元 |
处理人 |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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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8 |
标题 | 开原泓博被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开)安监罚[2018]事故-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开)安监罚[2018]事故-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开原泓博对工作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2017年10月3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原泓博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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