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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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4
标题宁波方正: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0
标题关于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宁波方正: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1]10号
批复原因秦珂:经查,你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配偶袁茂龙于2021年6月2日至6月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04
标题宁波方正: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秦珂女士《关于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袁茂龙先生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及2021年6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其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秦珂女士及其配偶袁茂龙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及采取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袁茂龙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2000?(卖出均价47.22-买入均价44.55)=5340元。根据《证券法》规定,此次交易所获得收益5340元将全部上交公司。2、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袁茂龙先生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秦珂女士及其配偶袁茂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并声明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曙关简违字[2020]00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甬曙关简违字[2020]0010号
批复原因将实际申报价格为1,083,398.90元的注塑模具误写为1,083,398.90欧元,造成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批复内容对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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