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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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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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春晖智控:关于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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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9 |
标题 | 春晖智控:关于子公司收到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虞内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1月起,在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村(上虞内配厂区内)建造三处车间厂房,共计建筑面积3799.45平方米。 |
批复内容 | 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上虞内配在相关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清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整(¥78743元)。 |
处理人 | 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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