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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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贾丽娜、毕坤)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9号
批复原因贾丽娜、毕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中天运〔2023〕审字第90010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会计师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后认为公司“不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实际上,公司2022年度1817万元投资收益的主要项目之一为白银期货合约平仓收益。二是会计师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后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实际上,帝科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其与关联方江苏索特存在大量关联交易。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过程记录中存在数量错误、所附原始凭证中存在超出取样范围等问题。二是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中所附的订单、合同、记账凭证、发票中产品金额、数量、型号无对应关系与完整逻辑链条。三是货币资金循环穿行测试中,抽取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城东支行某账号***3304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某账号***0195账户余额与实质性程序底稿中货币资金余额不一致。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应收账款函证未对2022年度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位于所有客户首位的东莞索特发函。二是预收账款函证未收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的回函,也未按规定实施替代程序即得出审计结论“未见异常”。三是预收账款函证未对回函差异进行分析。第一大供应商回函中的USD/EUR预付账款和采购金额与账面数均不一致,后附调整后结果也不一致,未见相应解释。 四、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银行存款期末审定数与银行存款账户明细检查表、银行存款回函余额不一致应,且未作出差异解释。二是帝科股份2022年度受限货币资金占比高达73.76%,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保持警觉关注表中是否存在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高项填列“否”。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8号
批复原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现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执业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帝科股份项目 1.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2.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3.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4.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31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7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计划向公司10名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4月1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披露;2021年5月12日,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查,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其被授予的股票系为其他激励对象代持。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4
标题帝科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31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7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计划向公司10名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4月1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披露;2021年5月12日,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查,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其被授予的股票系为其他激励对象代持。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5号
批复原因二、陈玲玲内幕交易“帝科股份” ??陈玲玲为吴某母亲,属于与内幕知情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存在频繁电话联络的情况。 ??(一)陈玲玲控制使用“单某珍”账户交易“帝科股份”情况 ??根据当事人笔录和手机下单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单某珍”股票账户开户以后实际由陈玲玲控制并使用。陈玲玲使用“单某珍”股票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帝科股份”的情况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8日分16笔累计买入34,500股,成交金额1,581,498元;2021年6月7日分2笔累计卖出11,500股,成交金额538,238元。2021年8月26日当日1笔将“帝科股份”剩余23,000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704,1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盈利1,656,160.50元。 ??(二)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单某珍”股票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中信银行账户62176803024*****,2015年12月15日以后,绝大部分资金转账都是通过陈玲玲中信银行62269003018*****账户完成。此次交易“帝科股份”,单某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的资金主要来自陈玲玲该中信银行账户。 ?(三)陈玲玲交易“帝科股份”股票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陈玲玲买入“帝科股份”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吴某获悉内幕信息时间基本一致,吴某不晚于2021年3月5日获知该内幕消息,陈玲玲首次购入“帝科股份”是2021年4月26日,此时吴某已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单某珍”股票账户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基本一致。“单某珍”股票账户在2021?年4月26日至4月29日期间,共发生银行转证券业务4笔,总额为90万元,其中85万元来自陈玲玲中信银行账户资金。2021?年4月26日至4月29日期间,“单某珍”股票账户共买入“帝科股份”1,045,904元。陈玲玲通过新增资金方式买入“帝科股份”的意愿强烈。陈玲玲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帝科股份”资金较近三年买入其他单只股票投入成本明显放大。2021年7月5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吴某给交易所上报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持有及买卖“帝科股份”的自查报告中,显示陈玲玲并未有持有及买卖“帝科股份”情况,说明陈玲玲未如实上报自己交易“帝科股份”一事。陈玲玲控制“单某珍”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帝科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陈玲玲辩解称:2021年4月25日晚和4月26日早看了股吧了解到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8.69%,及帝科股份一季报业务展望不错的前景,所以2021年4月26日开始陆续买入“帝科股份”。2021年6月卖出又买入是根据股价波动和股吧情况分析的。本人当时买卖“帝科股份”,是基于自身长期以来的研究和判断。 ??陈玲玲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吴某关系密切之人,在内幕敏感期内,与吴某有频繁联络,且交易“帝科股份”的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陈玲玲交易“帝科股份”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帝科股份”。综上,我局认为,陈玲玲存在利用非法获知的内幕信息交易“帝科股份”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会议记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有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没收陈玲玲违法所得1,656,160.50元,并处以1,656,160.50元罚款。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0
标题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1
标题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
批复原因2021月12月3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1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12.47亿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5亿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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