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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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3-18
标题关于对王富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4]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持股比例由5.2019%减少至4.9974%。在减持至持股比例5%时,你未按规定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62%,金额81235元,且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2-20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子公司租赁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针对本次火灾事故,敦促下属各子公司、各仓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火灾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火灾导致子公司存货受到一定程度损毁,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火灾事故预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0万元左右。本次火灾事故子公司受损货物主要为成品,公司将调配生产资源,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已启动相关索赔程序,预计本次火灾事故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批复内容本次火灾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火灾导致子公司存货受到一定程度损毁,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火灾事故预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0万元左右。本次火灾事故子公司受损货物主要为成品,公司将调配生产资源,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已启动相关索赔程序,预计本次火灾事故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14
标题关于对雷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18号
批复原因雷雨霏: 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董事,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500股,占德恩精工总股本的0.0002%,成交金额36,375元。上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雷雨霏女士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公司董事雷雨霏女士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500股
批复内容1、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 发生上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行为后, 雷雨霏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 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并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2、 雷雨霏女士承诺会加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 3、 公司董事会要求雷雨霏女士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格履 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并决定扣除董事雷雨霏女士 6 个月的董事津贴,将减持 所得收益共计 3039.50 元((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股份数量) 上缴公司,并 且要求其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 组织雷雨霏女士及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审慎操作, 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6
标题关于对雷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11号
批复原因雷雨霏: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董事,于2022年4月14日买入德恩精工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成交金额133,342元。德恩精工于4月25日披露2021年年报,上述交易发生在德恩精工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窗口期违规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雷雨霏女士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存在窗口期违规减持的情况
批复内容1、发生上述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后,雷雨霏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窗口期违规买入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2、雷雨霏女士承诺会加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要求雷雨霏女士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格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并决定扣除董事雷雨霏女士6个月的董事津贴,并且要求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雷雨霏女士及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07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短线交易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先生雷永志先生在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雷永志先生在增持期间内,于2021年7月6日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
批复内容雷永志先生发生误操作行为后,及时向监管机构及公司上报,公司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雷永志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1、发生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份行为后,雷永志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雷永志先生承诺会加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3、雷永志先生承诺将会继续履行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合法、合规的完成增持,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05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王富民在其减持期间内,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2日卖出公司股份1,974,550股后,于2021年7月2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富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短线交易的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42,060元,因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发生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份行为后,王富民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王富民先生承诺会加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4、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王富民先生及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王富民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位。王富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6-04
标题关于对王富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15号
批复原因王富民: 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成交金额31,680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德恩精工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29
标题关于对张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号
批复原因张佳: 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财务总监,你的配偶曾熠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德恩精工股票3,200股,累计卖出德恩精工股票3,2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29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富民先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公司董事王富民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存在窗口期违规减持的情况。
批复内容1、发生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王富民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本次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共计20,234元全部上缴公司。2、王富民先生承诺会加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3、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王富民先生及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2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佳女士的丈夫曾熠先生因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曾熠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批复内容1.跟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曾熠先生此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曾熠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3,416元,将全部上缴公司。2.公司知悉此事后,对张佳女士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敦促其积极履行督促义务,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立即与监管机构配合调查,积极上报监管机构,并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司对曾熠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并与深圳交易所进行确认,发生此事后,公司组织人员自查曾熠先生此次违规行为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等情形,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本次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窗口期交易行为。3.张佳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曾熠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张佳女士声明其并不知悉曾熠先生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曾熠先生亦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4.公司董事会已再次组织全体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学习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9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兼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9号
批复原因王富民: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股东、董事,于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减持德恩精工股份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9%,成交金额613,618.60元。德恩精工于10月29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德恩精工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2
标题关于对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富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0-19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富民先生任公司董事,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董事王富民先生拟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281,300股,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王富民先生工作繁忙,日常证券账户均由配偶管理,由于其配偶对《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未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误以为只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就可以减持,导致王富民先生在公司已预约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违规减持股份数量为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9%,占王富民先生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减持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数量的0.9326%,成交金额为613,618.60元。王富民先生得知家属上述操作后,及时配合公司调查,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
批复内容王富民先生及其家属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本人及本人家属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同时将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3
标题关于对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富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7号
批复原因王富民: 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董事,于2020年6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81,200股,交易金额为141.28万元。你在首次减持德恩精工股票十五个交易日前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王富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0]17号
批复原因王富民: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的股东、董事,于2020年6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4%,成交金额1,412,880元。上述减持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德恩精工: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王富民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200股。根据有关规定,王富民先生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持行为。
批复内容发生违规减持行为后,王富民先生及时报告公司,并主动将本次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王富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处于敏感交易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2
标题收到青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安监管罚[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安监管罚[20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溺亡事故,认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青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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