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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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范春燕、常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截至2020年4月28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7.56%的股份。2020年4月29日,中简科技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范春燕及一致行动人常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三毛)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简科技3%的股份。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7月2日,范春燕、常州三毛累计减持中简科技2.41%的股份。2020年7月8日,中简科技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进展的公告》,对上述减持情况予以披露。此后,范春燕继续减持中简科技股份。2020年8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范春燕及常州三毛累计减持比例为2.92%。 你们合并持有中简科技5%以上股份,在减持过程中虽然披露了相关减持信息,但未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减少1%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8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共青城新涌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截至2020年4月28日,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朱戎合计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8.36%的股份。2020年4月29日,中简科技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常州市涌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企业的曾用名,以下简称涌泉投资)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简科技3%的股份。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7月2日,涌泉投资累计减持中简科技2.48%的股份。2020年7月3日,中简科技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对上述减持情况予以披露。此后,涌泉投资继续减持中简科技股份。2020年8月10日,中简科技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涌泉投资累计减持比例为3%。 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简科技5%以上股份,在减持过程中虽然披露了相关减持信息,但未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减少1%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8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怀东施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20号
批复原因袁怀东、施秋芳:   经查,2020年8月26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10.8%股份,属于中简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你们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中简科技5.02%股份,持股比例由10.8%减少为5.78%。你们所持中简科技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迟延至2021年6月17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法定的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中简科技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8
标题关于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袁怀东、施秋芳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86号
批复原因2021年6月18日,你们通过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新后)》。公告显示,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44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你们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没有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3.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中简科技: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袁怀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秋芳,在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少5%时,未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暂停减持操作。
批复内容上述股东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将加强其本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相关股票账户,规范减持流程,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经自查,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8-10
标题中简科技: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范春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在减持至总股本的5%时没有告知上市公司,且未暂停减持操作。 股东共青城新涌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至总股本的5%时虽编制并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未暂停减持操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降至5%以下时,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股东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将加强其本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相关股票账户,规范减持流程,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1
标题中简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
批复内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中的要求,公司及时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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