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
标题 | 奥飞数据: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8 |
标题 | 上海永丽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行政处罚(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606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606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永丽存在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31 |
标题 | 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28日,公司遗失已填开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2份,发票代码:4400154130,发票号码:03487607-03487608,均已盖发票专用章 |
批复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对其作出罚款8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31 |
标题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3日,因申请人遗失北京吉夫特科技有限公司已填开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发票代码:1100172130,发票号码:11038211、11038212、11038213、11038214、11038215、10962724、10962725、20962726、10962727、10962730共计十份 |
批复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对其作出罚款167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3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法事实为北京德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北京德昇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被税务部门罚没收入(行为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3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北京云基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一税简罚〔2019〕600443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京海一税简罚[2019]6004435号 |
批复原因 | 所属期2017-03-01至2017-03-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