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科顺股份: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其配偶朱方女士于近期买入(配售)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顺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朱方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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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
标题 | 昆山科顺受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环行罚字[2021]83第11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防水卷材生产线、石油沥青储罐、基础油储罐;2、沥青储罐卸料区未密闭,1米有胎线配料区密闭不完全,导致废气排出;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 |
批复内容 | 对1、3两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第2项违法行为责令昆山科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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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
标题 | 南通科顺受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通03环罚字[2022]139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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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30 |
标题 | 科顺股份: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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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科顺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伟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318,260,4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353%。2022年6月2日,陈伟忠先生在中银国际办理证券相关业务时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其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其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08%,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318,260,362股。 |
批复内容 | 1、陈伟忠先生对公司业务发展充满信心,持续看好公司长期价值,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在办理证券相关业务时因中银国际工作人员误操作其个人证券账户所致。发生上述误操作减持股份行为后,陈伟忠先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误操作减持事项的严重性,现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误操作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核实了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深交所汇报及检讨。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票增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中银国际关于误操作卖出股份的致歉说明2022年6月2日,中银国际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伟忠办理业务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误操作减持科顺股份股票100股。中银国际得知此事,现第一时间告知深交所和科顺股份,中银国际已经深刻的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科顺股份及其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部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谨慎操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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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科顺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2022]03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监管工作函[2022]03001号 |
批复原因 | 1、重组报告书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2、《重组报告书(申报稿)》中有关交易对方持股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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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31 |
标题 | 关于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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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0 |
标题 | 南通科顺受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通03环罚字〔2019〕4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通03环罚字[2019]44号 |
批复原因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8月19日对南通科顺废气排口的4个样本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测得浓度分别为1740、1740、2290、1740,均超过了规定的1500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批复内容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责令南通科顺改正并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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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科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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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科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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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6-13 |
标题 | 科顺股份:关于监事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金结林先生于2018年7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由于其平时将股票账户交由家人管理,其家人在2019年6月11日因操作失误,导致减持公司股票150股,交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000025%,交易价格为9.79元/股。 |
批复内容 | 1、金结林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误操作导致违规交易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其股票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后,对金结林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股票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金结林先生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36.50元【计算方法(9.79元/股-8.88元/股)×150股】归公司所有。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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