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中科信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敏感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儿子曹钟天先生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与敏感期违规交易。 |
批复内容 |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曹钟天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2.经与曹德骏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前后都未向儿子曹钟天先生透露公司经营情况或给予投资建议,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曹钟天先生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3.曹钟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4.公司董事会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培训宣导,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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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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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5 |
标题 | 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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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06 |
标题 | 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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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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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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