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4 |
标题 | 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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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20]27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近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全自动口罩生产设备相关问题时,没有及时披露相关订单的签署情况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你公司在回复投资者咨询时相关风险提示不够充分。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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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9 |
标题 | 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6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2月20日,投资者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你公司提问“请问贵公司在抗击疫情期间一共生产了多少台口罩机,获得了多少省内订单,还有没有其他省外的订单,这对贵公司一季度业绩有多大的提升空间?”你公司于当日回复称,“目前控股子公司正在全力生产制造订单合同”,“该业务的拓展,将对子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于3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截至回复日,公司口罩机在手订单共计114套,已销售25套,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占2019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2%,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2月20日回复投资者咨询时未完整、准确地说明是否接到相关订单及对公司一季度业绩的具体影响。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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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3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3月6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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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金太阳:关于实际控制人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2月24日,杨璐先生因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05%,成交均价为29.1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196.38元。 |
批复内容 | 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杨璐先生立即通知了公司相关情况。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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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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