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4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秀峰、沈熙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秀峰、沈熙文: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签订重大销售协议,在该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错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秀峰、沈熙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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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3号 |
批复原因 | (一)杨雪丽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2021年8月11日19:37杨雪丽与周某超通话55分01秒;8月21日杨雪丽与沈某文同在惠州市调研。(二)杨雪丽通过“曾某省”账户内幕交易“星源材质”股票“曾某省”账户2021年5月24日开立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下挂上海股东代码A29****880,深圳股东代码006****548。杨雪丽实际操作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星源材质”股票,下单手机号码系其自己的手机号码。2021年8月27日、8月30日“曾某省”账户共买入“星源材质”股票1,075,900股,买入金额49,990,608元,2021年9月2日全部卖出。经计算,“曾某省”账户案涉交易盈利1,090,294.57元。 |
批复内容 | 没收杨雪丽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90,294.57元,并处以1,090,294.57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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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星源材质: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彼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朱彼得先生配偶江丽和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江丽和女士已于2022年5月13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14元全部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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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3 |
标题 | 星源材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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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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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秀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 |
批复原因 | 陈秀峰:
2020年1月6日前,你和陈良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以下简称星源材质)61,028,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你和陈良因星源材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导致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减少了2.04%。2020年1月6日至11月23日期间,你和陈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星源材质股票14,023,155股,占星源材质总股份的3.64%。上述股份稀释和主动减持事项导致你和陈良持有星源材质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68%。你和陈良于2020年11月4日累计权益变动幅度已达到5%,但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对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你在股份稀释及主动减持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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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陈秀峰、陈良:
你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动稀释,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49%降至20.81%,累计减少5.68%。2020年11月4日,你们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但你们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秀峰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为0.675%。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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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2 |
标题 | 星源材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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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吴锋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3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原独立董事吴锋:
你公司自查发现,时任独立董事吴锋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客户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的独立董事。2018年10月8日,吴锋提交了辞职报告。
自2017年12月起,你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津力神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及子公司向天津力神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2,917.40万元,但公司迟至2018年10月12日才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和预计公司与天津力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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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9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陈秀峰以及陈良在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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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秀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20号 |
批复原因 | 陈秀峰:
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称公司于3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的通知,其于2018年3月6日办理了177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22%。
你未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对上述质押业务予以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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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9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披露《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良因技术原因无法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你公司又于3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良先生增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的公告》,称陈良无法参与优先配售的原因是未能及时完成相关转托管手续,同时表示陈良计划在星源转债上市后的6个月内,以不高于可转债每张面值的价格在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2,500万元的星源转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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