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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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05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文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39号
批复原因王文若:经查,你担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独立董事期间,你女儿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联得装备股票1,500股,累计卖出联得装备股票2,0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09
标题联得装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文若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王文若女士的女儿于莹女士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于莹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1、于莹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王文若女士核实,王文若女士声明事先并不知晓于莹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及未公开信息。于莹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于莹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21.78元/股*1500股-(17.41元/股*1000股+17.42元/股*500股)=6,550元。上述所得收益6,55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交给公司。3、王文若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于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文若女士承诺:本人及近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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