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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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17
标题嘉兴横河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嘉环(经开)罚字[2021]11号
批复原因现场检查时,发现嘉兴横河有3个吨袋废脱模剂空瓶、若干废润滑油桶及废机油桶露天贮存在厂区东南角(危险废物仓库门口),地面有油污痕迹,地面未采取防腐、防渗、防漏等防护措施,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697-2001)等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该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批复内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兴横河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17
标题横河新高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沥关缉违字[2021]0004号
批复原因在执行加贸手册期间,存在将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备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对横河机电做出罚款人民币16,4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沥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法铜、董邦庆)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2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法铜、董邦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法铜、董邦庆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综合相关人员指认、资金关联、交易终端关联、交易特征等事实和证据,王法铜、董邦庆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实际控制使用“黄某前”财富证券账户等7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向他人借贷筹措资金,并加杠杆配资交易“天龙股份”等四只股票。 二、王法铜、董邦庆操纵“水星家纺”情况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3月5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一),王法铜、董邦庆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相关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影响“水星家纺”价格。期间“水星家纺”股价从13.56元上涨至16.71元(期间最高价16.71元,最低价13.61元,振幅22.86%),上涨23.23%,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7.75%,偏离5.48个百分点。 账户组期初持有“水星家纺”0股,期间累计买入51,958,702股,累计买入金额797,445,997.49元,累计卖出51,958,602股,累计卖出金额799,488,029.09元,期末持有100股。经计算,王法铜、董邦庆操纵“水星家纺”行为获利406,242.64元。 三、王法铜、董邦庆操纵“横河模具”情况 2019年1月28日至3月13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二),王法铜、董邦庆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相关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影响“横河模具”价格。期间“横河模具”股价从7.82元上涨至15.61元(期间最高价15.61元,最低价7.86元,振幅99.1%),上涨99.62%,同期创业板综指上涨30.36%,偏离69.26个百分点。 四、王法铜、董邦庆操纵“天龙股份”情况 2019年2月13日至5月10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三),王法铜、董邦庆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相关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天龙股份”价格。期间“天龙股份”股价从13.44元上涨至16.14元(期间最高价25元,最低价14.08元,振幅81.25%),上涨20.09%,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0%,偏离10.09个百分点。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没收王法铜、董邦庆违法所得23,345,388.77元,并处以93,381,555.0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0
标题横河精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胡志军: 经查,你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自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等原因,你与一致行动人黄秀珠、胡永纪的合计持股比例由69.18%减至61.74%,累计净减少比例为7.44%。你直至2021年12月14日才告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在与一致行动人黄秀珠、胡永纪的合计持股比例减少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胡志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7号
批复原因胡志军:经查明,你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自横河精密上市以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等原因,你与一致行动人黄秀珠、胡永纪的合计持股比例由69.18%变动至61.74%,累计减少比例为7.44%。你在与一致行动人黄秀珠、胡永纪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横河精密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1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03
标题横河精密:关于公司监事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获悉监事史芳女士及其配偶胡迪庆先生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及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横河模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横河模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4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2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03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5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2018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中称,你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华的书面辞职报告,苏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先后由财务总监窦保兰、董事长胡志军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空缺达10余月。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安排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0号
批复原因对公司2016年年报相关内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2017年5月24日,公司出具《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对2016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收入细化分类、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小额快速融资、关键技术人员离职等事项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监函[2017]6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宁波证监局于2017年5月22日至2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就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关注。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行了详细回复及整改: 第一,确保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则、知识的理解准确,同时,秉承认真审慎的态度,积极与监管机构及专业中介机构保持沟通,以提高公司有关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熟练程度与履职能力,保证准确、高效的完成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 第二、公司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执行了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 第三,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定期通过组织公司内部座谈研讨、请专业机构授课的方式,进一步加深对可用以冲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本溢价的费用的认定标准的理解; 第四,公司再次强调及加强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到位、各自岗位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根据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严格贯彻相关规定和内部监管程序。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标题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7年3月29日披露了《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要求对个别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相关自查。
批复内容2017年4月14日,公司出具《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确认内幕知情人未曾在相关高送转预案披露前透露内幕信息,问询函所列账户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等。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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