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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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3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对陈泓洲出具警示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在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收入审计程序等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6
标题关于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1]23号
批复原因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截至2020年7月28日,你公司持有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股票简称“博思软件”)股票19,588,165股,占博思软件总股本的7.04%。2020年7月29日,你公司卖出101,000股“博思软件”,又于同日买入“博思软件”6,5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22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07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7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博思软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29日,电子信息集团在实施减持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在卖出101,000股后,因买卖方向输入错误,导致买入公司股票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同日,电子信息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电子信息集团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电子信息集团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6,500股,买入均价为40.4595元/股,以当日卖出最高价40.55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40.55元/股-40.4595元/股)*6,500股,即588.25元,全部上交公司。 2、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电子信息集团在减持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其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电子信息集团表示今后将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电子信息集团相关人员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3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4
标题博思软件: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拟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01执40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7
标题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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