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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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恒锋工具: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获悉郑继良先生的儿子郑凯恒先生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郑凯恒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90元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恒锋工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135号
批复原因郑国基: 你于2019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恒锋工具股票143,700股,增持后你持有恒锋工具股票8,427,331股,占恒锋工具已发行股份的5.04%。在该事实发生后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买入恒锋工具股票156,500股,卖出恒锋工具股票17,200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同时,你应当在2019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7
标题关于对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国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27号
批复原因郑国基: 你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的股东,于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43,700股恒锋工具股票,持股比例由4.96%上升至5.04%。你于9月3日、9月4日、9月5日继续买入800股、2,000股、153,700股恒锋工具股票,并于9月5日卖出17,200股恒锋工具股票,卖出金额为284,988元。你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且9月5日卖出股票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2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恒锋工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郑国基先生于2019年9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3,700股,增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27,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郑国基先生在2019年9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过程期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郑国基 集中竞价 2019 年 9月 5 日 买入 153,700 16.60 2,550,883 郑国基 集中竞价 2019 年 9月 5 日 卖出 17,200 16.57 284,988
批复内容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向郑国基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截止目前,郑国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66,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郑国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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