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04 |
标题 | 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皖0181执2620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巢湖涌峻247.83万元。由于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全部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
标题 | 关于对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柠、孙贞文、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5,121.96万元,直至6月20日才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3 |
标题 | 汉邦高科收到长安区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T3061号) |
相关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长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T3061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发行人自2021年11月起未及时足额向员工石某支付工资,石某遂向长安区人社局进行投诉,后长安区人社局向发行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T3061号),发行人逾期未按上述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5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97号 |
批复原因 | 王立群:
经查,你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你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之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汉邦高科股票196.37万股,但未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4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群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0号 |
批复原因 | 王立群:
2023年2月17日、2月22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解除冻结的公告》称,2月15日至2月21日,因司法强制执行,你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96.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减持金额合计1,309.47万元。你未就上述减持行为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9 |
标题 | 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皖0181执2620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巢湖涌峻247.83万元。由于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全部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以1元的价格向湖南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伟业”)100%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银河伟业的其他应收款为3.40亿元,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你公司同意豁免银河伟业0.69亿元债务,豁免后你公司对银河伟业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71亿元,银河伟业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0.20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35亿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1.16亿元债务。相关议案经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河伟业逾期未还款金额为1.34亿元,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20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和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5,121.96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68%。你公司未及时就前述诉讼、仲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6月20日才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汉邦高科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和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显示,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通过安排员工向汉邦高科及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再由员工转账给王立群或其指定的人员、机构的方式占用汉邦高科资金3,447.55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3,119.05万元,占2017年末汉邦高科净资产的2.6%,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9日前全部归还。汉邦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立群,时任财务总监秦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吴雪、张世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8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未对汉邦高科不同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分别执行控制测试。二是控制测试抽样数量与既定计划不一致、未包含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键审计事项商誉减值方面
一是未充分关注资产组界定的合理性,2018年度至2020年度汉邦高科涉及2家子公司的商誉减值专项评估报告界定的资产组范围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认定范围不一致,你们在复核专家工作中未予以充分关注。二是未充分关注评估机构相关预测方法及取值的合理性,2018年度至2020年度汉邦高科涉及2家子公司的商誉减值专项评估部分参数取值各年度差异较大,你们未充分关注其合理性。
三、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方面
一是收入细节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所附物流单据无法达到审计核验目的。二是未对供应商与客户地址相同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三是毛利率分析不到位。
四、关键审计事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方面
一是对未回函的应收账款未执行充分的替代程序。二是对第三方回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未取得委托付款协议、未收到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的情况下,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三是未记录对本年度出表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考虑。
五、其他方面
一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记录对汉邦高科提供的盈利预测的复核情况等。二是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相关资产转固时点的合理性予以关注,底稿中对重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记录不一致。三是未充分关注汉邦高科及其子公司向实控人及第三方借入无息资金的合理性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四是未关注汉邦高科财务报表附注中处置子公司金额披露不准确问题。五是底稿中存在明显错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彭跃龙、胡永平、韩朝、翟雪松、李蓓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评估范围与评估方法方面
二、评估模型与参数方面
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工作底稿方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8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在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2021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你持有的2,399.58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占你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39.37%,该事项导致你违反了前述承诺。
2021年6月17日至7月13日期间,你持有的292.06万股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但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此次减持属于在公司半年报披露前30日的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1 |
标题 | 深证上[2021]1070号-关于对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1]107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立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王立群的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此外,王立群在2021年6月17日至7月12日期间的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4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王立群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彪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对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38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47.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7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30号 |
批复原因 | 在上市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时,存在向认购方“泰达宏利中兵投资2号定增”的资金来源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做出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9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91号 |
批复原因 | 王立群:
经查,你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8年2月至6月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19.05万元,该期间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关于对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89号 |
批复原因 | 秦彪:
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王立群2018年2月至6月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2319.05万元。你系上市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其中一笔102万款项签字审批。该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08 |
标题 | 汉邦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首关缉违字[2019]539号 |
批复原因 | 首都机场海关于2016年8月至10月检查金石威视申报进口4票货物(报关单号:010120161000390364、010120161000315650、010120161000322729、010120161000389593),金石威视申报其中商品品名为液晶显示板,申报税号为90138030.90;经首都机场海关认定,上述货物实际税号为85285910.90。 |
批复内容 | 进口产品由于是高新科技产品,归类难度较高,执行进口事项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税号申报产生错误,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64.11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对金石威视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51.28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8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8,300万元;2019年2月2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6,613万元;4月24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净利润更正为1,099万元;4月25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1,09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
标题 | 汉邦高科: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22号,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就问询函中关注到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