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25 |
标题 | R暴风1: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批复内容 | 冯鑫先生被批准逮捕 |
处理人 |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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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冯鑫)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冯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暴风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
二、暴风集团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冯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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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7 |
标题 | 暴风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68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
(二)、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冯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丽娜、康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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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崔天龙、张琳、罗义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监管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暴风集团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4月22日,暴风集团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聘任首席财务官的工作,现有员工无法承担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任务,公司暂无有合作意愿的年报审计机构,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截至2020年4月30日,暴风集团未对外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5月1日,暴风集团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尚未完成聘任首席财务官的工作,公司暂无合作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8月29日,暴风集团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形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的规定,公司股票于9月2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
批复内容 | 一、对暴风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冯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崔天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张琳、罗义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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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4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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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期披露半年度报告暴风集团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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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14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三、董事减持未预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张琳,监事梁巨平、李丽、张妮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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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14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三、董事减持未预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张琳,监事梁巨平、李丽、张妮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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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31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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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崔天龙)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11号 |
批复原因 | 崔天龙:
经查,你作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任职期间:2014年4月至今),于2020年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涉及金额130.42万元。你未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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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08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在作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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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08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冯鑫先生:
经查明,你在作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和16.4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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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2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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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京调查字20039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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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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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在作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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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3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9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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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冯鑫)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8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日,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你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此后公司披露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于2016年5月23日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公司未对《回购协议》有关内容及时进行进行审议并披露,也未提示相关风险。回购期满18个月,即2017年11月23日,公司也未及时公告相关回购事项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或有债务风险情况。你对公司出现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认真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提高合规风控意识。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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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6 |
标题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郝丽江、易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29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
批复内容 | 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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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1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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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0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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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1-17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崔天龙先生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96,200股,成交均价为3.53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交易完成后,崔天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1,852股,持股比例为0.34%。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崔天龙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崔天龙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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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在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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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丽娜)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52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暴风智能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足,导致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暴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财务总监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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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冯鑫)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53号 |
批复原因 | 冯鑫: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暴风智能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足,导致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暴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冯鑫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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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1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54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并表子公司暴风智能存在减值迹象但你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足,导致你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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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8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76号 。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就公司的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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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1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证监发[2019]385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京证监发﹝2019﹞38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等有关规定,强化勤勉履职意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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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31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2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经营稳定,能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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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4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0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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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2月25日,暴风集团披露《关于公司重要事项的公告》,暴风集团、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共同设立特殊目的主体收购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MPS”)65%的股权(以下简称“初步收购”)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的收购。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所造成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损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回购协议,暴风集团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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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9-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8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日,公司、冯鑫及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此后公司披露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于2016年5月23日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公司未对《回购协议》有关内容及时进行审议并披露,也未提示相关风险。回购期满18个月,即2017年11月23日,公司也未及时公告相关回购事项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或有债务风险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回购协议》相关情况以及面临风险进行详细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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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9-04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京调查字190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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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3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9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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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9-03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 |
批复内容 |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批准逮捕。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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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29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因涉嫌犯罪。 |
批复内容 | 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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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9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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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4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统帅,现已更名为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魔镜)签署《代理合作协议》,暴风魔镜一次性收取暴风统帅代理押金人民币3,0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才对前述交易补充确认并披露,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前述事项负主要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提醒公司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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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毕士钧先生:
经查明,你在担任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4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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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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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5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28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王婧收到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2.1条、10.2.4条的规定。董事长冯鑫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暴风集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婧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暴风集团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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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冯鑫)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9号 |
批复原因 | 冯鑫:
2018年1月,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统帅,现已更名为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魔镜)签署《代理合作协议》,暴风魔镜一次性收取暴风统帅代理押金人民币3,0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董事会于2018年7月才对前述交易补充确认并披露,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问题。
你作为暴风集团董事长,应对前述事项负主要责任。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提醒你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暴风魔镜及时归还代理押金。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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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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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3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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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冯鑫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93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鑫:
2018年7月9日晚,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暴风集团订阅号”上公开发布《三年大考,暴风雨中的暴风》的文章(以下简称“微信文章”)。微信文章主要内容为冯鑫的对话实录,文中提及“暴风TV”2018年的销售额以及2019年至2021年的利润预估数据等敏感信息,引起了市场较大关注。
你公司、董事长冯鑫以微信文章方式对外发布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预测信息,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2.9条和第2.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冯鑫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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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7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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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0 |
标题 |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1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
2018年7月9日晚,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暴风集团订阅号”上公开发布《三年大考,暴风雨中的暴风——冯鑫的内部两小时长谈》(以下简称“微信文章”),内容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就其个人及你公司处境的相关情况的问答。截至7月10日下午,该微信文章的阅读量约1.5万人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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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暴风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暴风集团”)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0号)。 |
批复内容 | 函中提出若干问题,针对提到的有关问题,公司结合相关情况回复。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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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6 |
标题 | 暴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直通披露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7号)。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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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
标题 | 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5]72、73号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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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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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03 |
标题 | 证监会通报近期针对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执法工作情况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刑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6月5日,证监会“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了第四批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16起案件,现已查明其中6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并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和情节,将有关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编造、传播“冯鑫(暴风科技董事长)图谋收购迅雷科技”虚假信息案。经查,湖北通城刘某于2015年5月19日买入“暴风科技”400股(交易金额约10.8万元)后,当天使用“love9413”账号在东方财富股吧编造发布“冯鑫(暴风科技董事长)图谋收购迅雷科技”虚假信息。“暴风科技”当天及次日股价涨停。5月21日,刘某卖出其持有的“暴风科技”,获利约8400元,暴风科技同日公开澄清后,股价下跌6.92%。 |
批复内容 | 上述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刑法》相关规定,我会依法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根据司法机关处理意见进一步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发言人介绍,证监会还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今天,证监会已集中部署了3起主要针对有关媒体和个人编造、传播、炒作股民炒股亏损后跳楼、伤人等不实传言的案件,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向市场公布。
发言人特别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场走势波动较大,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有些将个别事件或案件与股市捆绑,引发市场恐慌情绪,甚至成为做空力量操纵市场的工具。一些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也利用市场机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获取不法利益。今天公布的6起案件是按照“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打击的工作要求取得突破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证监会将严密跟踪媒体网络舆情,安排专门力量持续开展线索筛查和调查布控工作,会同公安和媒体网络主管机关及时查办案件,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务使谣言乱市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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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01 |
标题 | 暴风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
相关法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京文执罚[2015]第4007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向发行人出具“京文执罚[2015]第40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责令发行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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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06 |
标题 | 暴风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
相关法规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文件批号 | 京文执罚[2014]第50034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6月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向发行人出具“京文执罚(2014)第50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2.8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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