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8 |
标题 |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4号 |
批复原因 | 1、陈磊、林建武、吴限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2、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3、陈磊、吴限、林建武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 |
批复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262,585.59元,并处以495,787,756.76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50,342.35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吴限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210,068.47元。
市场禁入决定:
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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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磊、吴限、林建武)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8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磊、吴限、林建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磊、林建武、吴限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二、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三、陈磊、吴限、林建武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262,585.59元,并处以495,787,756.76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50,342.35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吴限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210,068.47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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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磊、吴限)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磊、吴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二、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三、当事人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 |
批复内容 | 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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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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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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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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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1 |
标题 |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2]126号 |
批复原因 | 陈磊先生、林建武先生、吴限先生三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陈磊、林建武和吴限违法所得共计165,262,585.59元,并处以495,787,756.76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50,342.35元,其中由吴限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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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7月6日晚间,有媒体报道劲拓股份与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签订了《海思劲拓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7月7日,劲拓股份股价开盘涨停,7月6日至8日,股票交易达到异常波动。7月12日,劲拓股份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显示,“该备忘录经双方盖章,但鉴于该备忘录中明确约定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且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的备忘录原件,据此公司判断该备忘录不能继续签署从而无法生效的可能性较大”。但劲拓股份在7月7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及风险提示性公告》、7月8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及7月9日早间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更正公告》中均未披露《备忘录》生效条件及双方授权代表签名与盖章情况,未充分提示备忘录无法生效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德勇、董事会秘书张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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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1年7月8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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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4 |
标题 |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1]45号 |
批复原因 | 陈磊先生、林建武先生、吴限先生三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批复内容 | 没收陈磊、林建武和吴限违法所得共计165,250,605.33元,并处以495,751,815.99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02,421.32元,由陈磊承担50%即330,501,210.66元,吴限承担30%即198,300,726.40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200,484.26元。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陈磊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吴限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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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0-28 |
标题 | 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字2020266号 |
批复原因 | 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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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5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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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劲拓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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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关于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9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旗下基金赢丰成长1号私募基金、创智1号私募基金、君如精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7月24日分别买入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劲拓股份”)股票1,602,230股、270,000股、172,000股,君如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7月24日卖出劲拓股份10,000股,你公司通过旗下基金持有劲拓股份股票的比例由4.37%增加至5.21%。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买入劲拓股份的股票。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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