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10-12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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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9-23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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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8-03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
批复内容 | 犯罪嫌疑人邓亲华、邓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处理人 | 成都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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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5-05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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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2-28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邓亲华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邓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批复内容 | 将邓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还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亲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人邓亲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亲华被限制出境。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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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1-16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监管关注 |
违规行为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邓亲华、邓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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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9-25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纠纷情况,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川01执295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高管邓翔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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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9-2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公开谴责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翔环境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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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9-2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处分类型 | 通报批评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翔环境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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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8-29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 |
处理人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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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8-27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处分类型 | 通报批评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里茨”)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原为“天保重装”)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12月12日,安德里茨持有天翔环境4.45%股份。安德里茨在天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天保重装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减持股份,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交易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安德里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天翔环境股份873.98万股,占天翔环境总股本的2%,减持金额总计5,201.99万元。安德里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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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6-20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因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列为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限制消费令》的情况和具体内容
因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之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邓亲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性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
批复内容 | 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列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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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28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余明内幕交易“天翔环境”股票的情况
三、余明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余明处以1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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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21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
2.天翔环境为娄雨雷等典当25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
天翔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邓亲华作为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决策了天翔环境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翔作为天翔环境董事、总经理,娄雨雷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财务总监,具体实施和参与了天翔环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亲华、邓翔、娄雨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军作为天翔环境董事、副总经理,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并参与部分民间借款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培勇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保证合同上签字,且未及时关注到公司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军、王培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
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三、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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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1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经查明,天翔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
一、 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3)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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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13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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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4-19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处分类型 | 警示 |
违规行为 |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违反减持承诺情形。
2014年1月,你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原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天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天保重装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减持股份,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交易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你公司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分三笔合计减持天翔环境股份8,739,900股,减持比例为2%。上述减持未按照你公司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一条、第六条规定,你公司违反了减持承诺,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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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3-22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特定股东,持有本公司22,651,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8%,36个月锁定期满后,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17年10月、11月减持公司股份3,191,241股,减持比例为0.73%,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票19,460,5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5%。后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本公司股份8,739,800股,减持比例为2%,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720,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5%,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减持违反了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履行披露的承诺,属于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安德里茨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研读相关条款,梳理相关流程,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后续将严格规范自身交易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本次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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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3-21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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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3-08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邓亲华先生、邓翔先生、娄雨雷先生、王军先生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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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2-19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汉富资本与天翔环境于2018年4月2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约定汉富资本委托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北分”)为天翔环境发放贷款1.5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为此,天翔环境向汉富资本提供房地产抵押和成都翔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盟实业”)100%股权作为担保,同时邓亲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后因天翔环境涉及多起诉讼,汉富资本根据协议要求将还款时间提前到2018年9月11日。天翔环境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汉富资本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文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批复内容 | 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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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2-15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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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1-2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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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2-2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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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2-2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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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2-04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兴业银行与邓亲华、邓翔、许婷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18〕川01执2616号)及《报告财产令》。 |
批复内容 | 日前,公司收到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18〕川01执2616号)及《报告财产令》,公司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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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9-18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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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9-18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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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8-02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问讯 |
违规行为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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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12-05 |
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处分类型 | 警示 |
违规行为 |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股份,持股比例由5.18%减至4.92%,并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天翔环境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在交易天翔环境股份过程中,当持有权益股份达到天翔环境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前停止卖出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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