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7 |
标题 | 江苏安科瑞电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澄市监当罚[2023]080609号 |
批复原因 | 安科瑞电能在网站宣称是“专利产品”却并未标明专利类型和专利号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安科瑞电能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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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7 |
标题 | 江苏安科瑞电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锡澄消行罚决字[2023]第0241号、锡澄消行罚决字[2023]第0242号 |
批复原因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开展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安科瑞电能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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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关于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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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2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田晓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田晓利为东吴证券投行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自2013年5月8日至调查日,利用其配偶李兵账户交易“安科瑞”、“顺鑫农业”、“国电南瑞”、“园区设计”等多只股票, 截至调查日,该账户持股“晶方科技”3000股、“东北证券”8500股。
田晓利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田晓利处以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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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1-06 |
标题 |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3]3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303号),《关注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IPO信息披露费用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针对《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经过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并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及时作出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以本次现场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治理,提高内控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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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0-25 |
标题 |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3]3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303号),《关注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IPO信息披露费用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以及前期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规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
公司将于2013年11月15日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予以公布。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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