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1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1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36%。报告期内,除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收入增长65.59%外,包括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AC疫苗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多个产品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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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7-01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云南证监局[2021]3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与合作方共同设立珠海横琴沃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横琴沃森),用于投资者生物医药产业链相关资产,该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月23日、2月4日你公司向横琴沃森先后分别转入资金1,284.92万元、7,000万元,合计8,284.92万元。2020年2月7日,横琴沃森与其他出资方签订了苏州金晨硕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晨硕祥)有限合伙协议,并于当日向金晨硕祥转入资金12,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金晨硕祥分别向北京沃兴盈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沃兴盈乾)和北京沃兴盈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沃兴盈坤)各投资10,000万元。2020年4月26日,横琴沃森从金晨硕祥退伙,4月27日办理了退伙工商登记,但金晨硕祥未退还横琴沃森出资款。2020年12月8日,金晨硕祥向横琴沃森支付了12,000万元退伙款。2020年12月28日,横琴沃森退还你公司认缴出资款7,000万元;2021年3月25日,珠海横琴退还你公司认缴出资款1,284.92万元;3月26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并注销横琴沃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提前终止横琴沃森合伙协议。
你公司在对横琴沃森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内部控制缺陷:一是投资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0你公司未严格按照《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规定编制投资方案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二是投后跟踪管理不到位。你公司资金投入横琴沃森后,横琴沃森又通过多层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在此过程中,你公司缺乏必要的机制和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符合既定投资目的并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你公司对横琴沃森的投资未达到既定投资目的、未取得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被金晨硕祥使用而未及时收回。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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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1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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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问询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函[2020]265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云南证监局关于沃森生物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20]2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收到本函后应当立即公告,并在2020年12月8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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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6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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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俊辉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通过沃森生物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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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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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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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9 |
标题 | 关于对李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云南证监局[2019]3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上市公司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1月31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沃森生物股份10,285,327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沃森生物总股本的0.67%。减持后,你所持沃森生物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5.28%降至4.61%,并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卖出沃森生物股份。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不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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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云春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号 |
批复原因 | 李云春: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于2019年2月1日晚间直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于2019年1月31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沃森股份10,285,327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沃森生物总股本的0.67%,所持沃森生物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5.28%降至4.61%。你作为沃森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沃森生物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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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05 |
标题 | 云南证监局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李云春、姜润生、张荔、周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云南证监局[2018]016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春、姜润生、张荔、周华: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采浆量是否达标等事项及其对2017年全年业绩的影响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导致你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11月2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盈利3,000万元至5,100万元修正为亏损53,350万元至53,850万元,出现盈亏反转且金额差异巨大。
二、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实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未披露。2016年9月20日,你公司与深圳德润天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润天清”)及玉溪沃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溪沃云”)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出售山东实杰85%股权,约定自协议生效起7日内启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于60日内办理完毕,同时约定分三期支付交易对价。2017年12月13日,德润天清和玉溪沃云分别致函你公司,称难以在2017年12月14日前足额支付山东实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承诺将于2018年1月31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经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德润天清仍未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清;玉溪沃云直至2018年4月才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清。山东实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的事项属于你公司已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你公司未予披露。
三、你公司大股东未披露股权质押情况。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云春于2016年5月将其所持你公司股份850万股进行质押,但未于前述股权质押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过你公司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云春、姜润生、张荔、周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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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沃森生物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函[2018]213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云南证监局关于沃森生物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18]2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做好本函的信息披露,5个工作日内由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向我局报送书面回复报告并公告,一并向我局附送本函所涉及的相关证据附件。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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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云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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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对《云南证监局关于沃森生物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18]33号)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证监函[2018]33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森生物”)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发给公司的《云南证监局关于沃森生物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18]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做出了安排全力配合云南证监局监管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同时开展公司自查。现就问询函的相关内容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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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6 |
标题 |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晚间直通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3,000万元~5,100万元调整为亏损53,350万元~53,850万元。主要原因为河北大安赔付责任预计造成净利润亏损45,665万元、债权转股权计划未实施增加财务费用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导致亏损增加11,004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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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1-19 |
标题 | 关于对李云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
文件批号 | 云南证监局[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李云春:经查,沃森生物于2016年1月18日公告,你计划自公告日起未来三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00万元。沃森生物于2016年3月15日在《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履行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你已按规定专门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801.4438万股,增持金额8,104.22万元。此后你的增持计划延期,但你未将上述增持延期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直至2017年1月13日才完成增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鉴于你已对承诺增持的股份完成增持,现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承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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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7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子公司山东实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山东实杰和圣泰(莆田)于2016年4月20日分别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拟分别对山东实杰和圣泰(莆田)进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2016年5月6日,山东实杰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吊销山东实杰《药品经营许可证》。 |
处理人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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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2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文件批号 | (鲁)食药监药罚告[2016]4号、(闽)食药监罚告[2016]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实杰和圣泰(莆田)于2016年4月20日分别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拟分别对山东实杰和圣泰(莆田)进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拟分别对山东实杰和圣泰(莆田)进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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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3-25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SP证书被撤销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18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2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并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等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181号)文件,国家药监总局要求当地监管部门对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复内容 | 2016年3月24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实杰”)通知,并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撤销山东实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
处理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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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3-23 |
标题 | 沃森生物:停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18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2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并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等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181号)文件,国家药监总局要求当地监管部门对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复内容 | 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以来收购的四家生物制品流通渠道公司之一,现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因相关调查尚在进行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沃森生物,股票代码:300142)自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后复牌。
目前,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
处理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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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沃森生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8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或“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披露了《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8号)。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1年5月上海泽润原股东华邦嵩与江苏新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泽润股权以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惠生投资的原因及定价公允性。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对上海泽润与嘉和生物的详细预测采取未来十五年期的合理性,并做相应风险提示。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海泽润与嘉和生物两家公司2015年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定价依据。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对上海泽润与嘉和生物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后续安排,与2013年公司首次收购上海泽润与嘉和生物时所作出经营管理安排的差异,以及上述后续安排对上海泽润与嘉和生物的产品研发和审批、未来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与方略知润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若本次发行方案未能成功实施,公司与方略知润是否存在相应的协议或约定,以及该约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等的影响。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本次收购完成后,惠生投资在上海泽润与嘉和生物中所持有的股份进一步降低,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3年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条款是否仍然有效,自查并补充披露交易双方是否存在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请律师和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草案中在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中提出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长期借款、中期票据等长期负债的届期情况及偿债安排,并做相应风险提示。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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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31 |
标题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和云南证监局2013年报问询函和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3日和2014年5月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44号)和云南证监局《云南证监局关于沃森生物2013年度报告的监管关注函》,对于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及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监管部门关注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复核,并就问询函和关注函的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云南证监局做出了书面回复,同时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和年报审计机构也按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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