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4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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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1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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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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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4-06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号 |
批复原因 | 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有关固定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主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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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21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子公司发生火灾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的子公司安徽省大富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厂区A3栋车间在2022年2月20日11:40左右发生火灾。 |
批复内容 | 本次火灾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本次火灾涉及的财产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目前保险公司已受理,正在对火灾损失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其他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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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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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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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8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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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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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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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6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1]3号 |
批复原因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与关联公司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梓”)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存在如下问题:针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富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天梓采购医疗器械、健康大数据系统、智能医疗系统等相关成果及技术方案事项,你公司未依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而是在2020年8月补充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存在关联交易先实施后决策和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8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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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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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牛付道、姜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牛付道、姜丽:
经查,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数据计算错误
二、评估假设依据不充分
三、其他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披露不完整或错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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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1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监管处及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及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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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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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牛付道、姜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2020]4号 |
批复原因 | 一、评估假设的依据不充分;
二、其他执业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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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2020]2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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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7 |
标题 |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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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0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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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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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1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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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你公司向天津三卓韩一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卓韩一”)增资15,580万元并获得三卓韩一24%的股权。各方约定,三卓韩一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应在2014年净利润的基础上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或未来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若未实现净利润,由三卓韩一股东魏枫频在《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三卓韩一进行补偿。你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对外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公告,三卓韩一未实现承诺利润,魏枫频应向三卓韩一支付补偿款10,788.36万元。约定的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届满,魏枫频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8月30日才对外披露了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上述业绩补偿款,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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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大盛石墨的投资进展及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收购股权相关框架协议终止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签署《土地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大富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大富科技董事长孙尚传,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裁林晓媚,董事、总工程师童恩东,轮值CEO、执行副总裁肖竞,时任轮值CEO、时任执行副总裁张明祥,时任轮值CEO、时任执行副总裁徐大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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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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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04 |
标题 |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2019]粤0304执883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04执883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特监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依法受理。法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4执8836号)。 |
处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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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关于对魏枫频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22号 |
批复原因 | 魏枫频:2015年12月,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以自有资金15,580万元向天津三卓韩一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卓韩一”)增资。增资完成后,大富科技持有三卓韩一24%的股权,你持有三卓韩一37.51%的股权,为三卓韩一第一大股东。各方约定,三卓韩一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应在2014年净利润的基础上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或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若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差额部分由你在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三卓韩一进行补偿。2018年4月19日,大富科技对外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三卓韩一未实现承诺利润,你应向三卓韩一支付补偿款10,788万元,约定的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届满,你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0条和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第11.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5.7条和第4.5.15条的相关规定。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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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15 |
标题 | 关于对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张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大富科技以自有资金60,000万元向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大富科技持有大盛石墨49%的股权。瑞盛新能源和张彬作为大盛石墨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大盛石墨2015至201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500万元、9,200万元和15,500万元。若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瑞盛新能源需用现金向大盛石墨补偿,张彬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大富科技披露的公告,大盛石墨2016年和2017年分别亏损4,466万元、4,168万元,瑞盛新能源和张彬合计需向大盛石墨支付补偿款33,333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发出之日,瑞盛新能源仅支付了5,000万元补偿款,未补偿金额为28,333万元。
此外,瑞盛新能源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其全资子公司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的一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变更为采矿权的相关手续,且保证大盛石墨无偿享有该采矿权至少价值38,500万元的权益。若采矿权价值不足38,500万元,差额由瑞盛新能源用现金向大盛石墨补偿,张彬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述探矿权变更为采矿权的手续未完成,且本决定书发出之日前述手续仍未完成。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决定:
一、对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张彬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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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将相关说明材料于3月19日前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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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将书面说明材料于2月20前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须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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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5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5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2月27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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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在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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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1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下列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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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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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6月29日,我部就你公司控股股东大富配天与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股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9号)。 |
批复内容 | 7月4日,你公司提交了关注函的回复。请你公司在前期问询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进一步说明。请你公司就有关书面说明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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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你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兴港投资集团签署意向协议暨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配天”)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投资”)签订《债务重组与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兴港投资拟指定企业以“承接可交换债并转股+协议转让”方式,自大富配天处取得上市公司约29.99%的股权。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兴港投资集团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航空港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根据你公司6月12日对外披露的公告,大富配天与北控(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投资”)签订了类似协议。6月28日,公司在《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及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中披露,北控投资已经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调工作,预计将于近期取得实质性的工作进展,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将相关书面说明材料于2018年7月4日前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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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你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配天”)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223,955,31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69%,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共计1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3%,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2018年6月12日,你公司以控股股东筹划债务重组和股权转让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为由申请停牌,停牌公告中披露,大富配天与北控(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投资”)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者拟帮助大富配天解决相关债务事项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受让大富配天持有的大富科技约29.99%股权。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于2018年6月26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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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9 |
标题 | 关于对孙尚传及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9号 |
批复原因 | 孙尚传于2018年4月24日质押公司股份3,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5月21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孙尚传质押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大富配天于2018年4月24日质押公司股份3,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5月21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大富配天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此外,大富配天所持公司股份182,098,170股于2018年5月14日被司法冻结,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直至6月5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大富配天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孙尚传、大富配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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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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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02号。 |
批复内容 | 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就上述第3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3月27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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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以总议案形式审议通过重组方案,于10月9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重组方案,其中子议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锁定期安排”未获通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0月13日前将上述情况说明和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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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0万元―22,8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净利润为18,148.90万元。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净利润为12,466.6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你公司解释称,业绩修正主要是受大盛石墨实际控制人张彬业绩承诺补偿款未能按期支付的期后事项影响。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司监管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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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4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2月9日,你公司因重大事项申请办理股票停牌。根据你公司提供的交易意向书,你公司拟收购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智造”)部分股权。2月23日,你公司将重大事项停牌转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超过两个月以后,在我部要求下,你公司于4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配天智造、东莞市领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正电子”)、东莞市湘将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将鑫”)、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四家标的公司。停牌期满六个月后,你公司于8月9日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标的变为湘将鑫一家公司,同时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标的说明的公告》称,由于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估值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你公司终止收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标的公司配天智造、领正电子、高凌信息。
你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时调查不充分,未经充分论证及审慎决策,停牌期间交易标的由1家增加至4家,后又减少为1家。公司股票停牌超过六个月,严重影响了投资者正常交易权利。你公司披露停牌进展公告时,未及时、充分提示交易标的失败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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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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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7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83号 |
批复原因 | 股票累计停牌将满五个月,要求公司于12月9日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复牌业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于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已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了股票复牌业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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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09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65号 |
批复原因 | 股票停牌超过四个月,要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承诺,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复牌业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于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已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了股票复牌业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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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13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3]第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业绩预告不够准确,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自收到交易所监管函后,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通过加强学习使相关人员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公司整改至今,未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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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7-09 |
标题 | 大富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2]51号 |
批复原因 | 检查主要内容为2010年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监管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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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0 |
标题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1]62号文 |
批复原因 | 1、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借款授权不当
2、公司财务系统中对收入的核算存在缺陷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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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打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的上市公司形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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