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2、3-(1)(2)、4-6、8、9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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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04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张毅先生的配偶牟思惠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牟思惠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额上交至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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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6 |
标题 | 关于对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在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实控人与金元顺安信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元2号)的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颜军对安信元2号持有欧比特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6%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与湖北长江航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航天产投)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航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股份减持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颜军对长江航天产投持有欧比特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你向欧比特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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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5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在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实控人与金元顺安信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元2号)的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颜军对安信元2号持有欧比特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6%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与湖北长江航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航天产投)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航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股份减持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颜军对长江航天产投持有欧比特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你向欧比特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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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6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颜志宇、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4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欧比特开始推动收购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合信)100%股权事项。欧比特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威评估)对浙江合信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750万元。申威评估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评估值虚增4,999万元,虚增比例达到28.16%。2018年11月6日,欧比特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披露公司拟收购浙江合信100%股权等两项资产,其中浙江合信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7,600万元。欧比特同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等相关文件。欧比特在收购浙江合信股权过程中,未对申威评估就浙江合信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未发现评估值存在虚增的情形。公司以虚增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予以公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对欧比特、颜军、颜志宇、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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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6 |
标题 | 关于对颜志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17年2月起担任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董事、总经理。你的父亲颜廷教近期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欧比特”股票,其中,2022年5月25日买入500股,成交金额0.37万元;2022年9月2日卖出30,000股,成交金额29.55万元;2022年9月5日又买入10,000股,成交金额9.53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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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5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颜志宇、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4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欧比特开始推动收购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合信)100%股权事项。欧比特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威评估)对浙江合信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750万元。申威评估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评估值虚增4,999万元,虚增比例达到28.16%。2018年11月6日,欧比特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披露公司拟收购浙江合信100%股权等两项资产,其中浙江合信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7,600万元。欧比特同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等相关文件。欧比特在收购浙江合信股权过程中,未对申威评估就浙江合信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未发现评估值存在虚增的情形。公司以虚增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予以公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对欧比特、颜军、颜志宇、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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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5 |
标题 | 《关于对颜志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17年2月起担任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董事、总经理。你的父亲颜廷教近期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欧比特”股票,其中,2022年5月25日买入500股,成交金额0.37万元;2022年9月2日卖出30,000股,成交金额29.55万元;2022年9月5日又买入10,000股,成交金额9.53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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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颜志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颜志宇先生的父亲颜廷教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颜廷教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额上交至公司。颜廷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颜廷教先生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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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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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7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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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13 |
标题 | 关于对李小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在欧比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李小明作为铂亚信息时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以铂亚信息名义签订担保合同,为其个人借款以及以他人名义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合同金额48,400万元,实际借款发生额43,400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涉及借款金额7,300万元,相关借款全部转入李小明个人账户。 |
批复内容 | 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小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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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9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048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交易及信息披露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及颜军、李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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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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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4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颜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颜军:
2020年10月9日,你通过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8年4月10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你持有欧比特股份的比例由18.37%变动至12.63%,累计变动比例为5.73%。其中,因欧比特发行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2.0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比例为3.67%。你在持有欧比特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卖出欧比特股票。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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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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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9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2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涉及多项仲裁、诉讼。其中涉及铂亚信息被申请仲裁偿还债权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3.31亿元,涉及铂亚信息作为起诉方的诉讼金额合计1.08亿元,上述仲裁、诉讼涉及金额合计4.39亿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欧比特迟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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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9-17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子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原董事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原执行董事李小明涉嫌伪造、变造铂亚信息公文证件印章。 |
批复内容 | 铂亚信息分别于2019年9月、2019年12月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东环派出所报案。
近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李小明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东环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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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9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66号 |
批复原因 | 1、有关公司控制权归属信息披露不准确。2019年11月23日,欧比特披露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同时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2019年12月完成。2020年3月9日,欧比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在格力金投取得控制权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月19日,欧比特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表示,公司在上述预案中有关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属于理解、表述错误,同时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后)》,将相关表述更正为“格力金投是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2、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披露不及时。2019年12月30日,欧比特与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46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9%,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0年3月9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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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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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5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9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克伟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7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克伟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78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已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9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3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9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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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6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5号。 |
批复内容 |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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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收到贵阳市南明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南地税六分简罚[2017]274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南地税六分简罚[2017]2741号 |
批复原因 | 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800元罚款。 |
处理人 | 贵阳市南明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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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8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7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在监管中发现,2017年6月19日,你公司与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上海欧科微航天科技有限公司30.68%股权以2,454万元对外转让,并于7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预计对公司2017年下半年净利润的影响额为1,247万元,超过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你公司至今尚未披露该事项。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披露该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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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对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内容 |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欧比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阅,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书面回复并报送有关材料,公司目前正在组织回复材料。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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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07 |
标题 |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10]543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印章使用登记不够规范。印章使用登记簿为活页本,没有装订成簿,印章的使用记录没有连续编号,用章说明过于简单,且没有登记用章申请的最终审批人。
问题二:尚未按照上市公司规范用作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占用即冻结”制度。
问题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没有原始会议记录,仅有电脑整理后打印的会议记录,且会议记录使用活页方式。
问题四: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年报披露前未与相关信息知情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没有及时向我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问题五:财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内所有费用报销,该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且事实上没有严格执行。
问题六:公司还存在没有严格执行既定会计政策的情况。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机器折旧的折旧年限为5 年,而实际上公司按照10 年年限计提折旧,导致2009 年度公司净利润多计约96.9 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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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工作指导,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责任部门规范运作意识,并将持续贯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公司规范运作。借此机会,向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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