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6-06-09 |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1条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7号 |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存在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工资二次分配、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员工社保款、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销售费用核算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不符等问题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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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6-09 |
| 标题 | 上海凯宝: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6]161号 |
| 批复原因 | 存在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工资二次分配、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员工社保款、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销售费用核算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不符等问题 |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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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6-05 |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6]161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48912G,简称公司)存在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工资二次分配、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员工社保款、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销售费用核算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不符等问题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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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0-30 |
| 标题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0]260号文 |
| 批复原因 |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待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
三、会议记录有待规范。 |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此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是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全面指导,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改进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质量。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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