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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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11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卖出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忠军先生的助理由于操作失误通过其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了公司股票,由于公司已预约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本次交易属于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关于窗口期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王忠军先生和其助理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窗口期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9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63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赵金、樊小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股权交易审计程序不充分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30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谊兄弟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一、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总监王笑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3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60号
批复原因华谊兄弟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0万元至24,6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负责人王笑宇、董事会秘书高辉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50号
批复原因你们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你们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你们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你们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7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京03执60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为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忠军、王忠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22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华谊兄弟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持有华谊兄弟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变动比例为10.67%,其中,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后,主动增减持导致的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3.13%,因华谊兄弟新增股份上市、回购注销股份等导致的被动权益变动比例累计为2.54%。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兄弟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对王忠军、王忠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1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6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07
标题王忠军、王忠磊、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2021)京02执6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京02执67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12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3号
批复原因2020年12月8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保留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对其他事项一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8年、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调减2018年、2019年总资产7,848.02万元和19,318.75元;调减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848.02万元和8,915.63万元;调减2018年营业收入7,636.91万元,调增2019年营业收入5,714.70万元;调减2018年、2019年利润总额7,560.54万元和1,134.03万元;调减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60.54万元和1,733.70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5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7]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能对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两家子公司的收入来源进行及时、完整地披露,直至2017年10月26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王忠磊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忠磊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西证券王学锋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学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学锋自2012年至2016年4月期间,担任华西证券大连五五路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王学锋借“许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1月12日收盘,“许某”账户累计买入金额9166907.6(注:新城B股的买入价按买入当日汇率1美元兑6.20元人民币计算)元,累计卖出金额8320363元,实际亏损644724.6元。仍持有华谊兄弟股票14200股,该股账面浮亏157657.99元。该账户合计亏损802382.59元。上述期间“许某”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归于王学锋。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账户的开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相关交易的网上交易IP地址、MAC地址、银行账户流水、资金划转凭证、情况说明、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王学锋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王学锋依法处置其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4
标题华谊兄弟: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80号
批复原因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80号)。要求公司针对投资北京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事项,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一、标的公司前三轮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认购方是否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时,是否充分评估了标的公司短期内估值大幅增加的具体因素,是否充分考虑了本次投资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三、请结合标的公司正在运营的游戏产品或正在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投资标的公司时是否充分考虑了其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四、上市公司在投资公告中,并未明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方利润承诺的补偿方式,请说明相关补偿方式是否已经明确,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五、上市公司对本次标的公司的投资是否存在其他需补充披露的风险事项,如有,请予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细致梳理,做出了详细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17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2013]第27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创业板关注函【2013】第27号《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军的关注函》,关于申请人以2.52亿元人民币收购浙江常升70%的股权的事宜,有媒体报道,9月3日,申请人在与张国立举行的签约仪式上,申请人董事长王忠军对媒体披露称此次收购标的估值的计算一方面参考了当前文化企业投资并购惯用的估值方式和操作习惯以及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张国立先生是好的制片人又是明星,未来会给申请人带来更高的价值,因此,申请人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对浙江常升进行的估值。监管机构关注上述有助于投资者理解此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未在申请人收购浙江常升股权事项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申请人已就相关监管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长王忠军进行了交流和核实,并提醒其重视信息披露的义务和重要性。申请人组织包括董事长王忠军在内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04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2013]第24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创业板关注函【2013】第24号《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鉴于申请人于9月2日披露,拟以2.52亿元人民币收购南京弘立星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立星恒”)和南京嘉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木文化”)合计持有的浙江常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常升”)7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申请人持有浙江常升70%的股权。申请人尚未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及履行披露义务。因此,要求申请人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就此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申请人已及时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并就监管机构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且就说明内容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2-11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文件批号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2012]第40号
批复原因2012年1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创业板关注函【2012】第40号《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申请人于2012年12月3日召开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电话会议,就近期投资者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但申请人直至2012年12月11日才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会议记录上传至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未能满足《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所要求的“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上刊载”的规定。
批复内容申请人就关注函提出的关注问题进行了自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 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和公司内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学习,以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确保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公平获取同一信息。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4-27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2]77号
批复原因201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浙证监上市字【2012】77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函中要求申请人对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书面解释和说明。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11年年报中的财务数据变动及业务模式介绍。
批复内容申请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要求,逐条对相关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回复。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23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87号
批复原因2011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浙证监上市字【2011】87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鉴于申请人2010年报告期末有为垫付联营企业新影联影院公司筹备阶段业务开发支出的余额1,350万元,要求申请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要求,说明对该笔资金实际使用的监管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该笔资金的整改措施。 此外,还关注到申请人有两笔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申请人亦未主动进行披露,因此建议申请人今后从投资事项的特殊性角度审慎考虑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主动信息披露意识;并结合资产规模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合理设置投资审批权限。
批复内容申请人采取了必要的了解和查证措施,认真学习并比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要求,对该笔资金的发生背景和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回收该笔资金的计划。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申请人已经全部收回了1,350万元的垫付款项。 同时,申请人将按照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出的建议,对未来的投资事项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于虽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属于比较重大的投资事项,申请人将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听取监管部门的建议,确实需要披露的,申请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3-10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2010]第6号
批复原因2010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创业板关注函【2010】第6号《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暨董事马云的关注函》,鉴于2010年3月9日,申请人董事马云的关联人马鹰(马云的兄弟姐妹)通过个人账户买入申请人股票共计1,000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申请人董事会对该名关联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法违规买卖申请人股份的情形进行自查。
批复内容申请人经调查和核实,处理措施及结论如下: 1、马鹰向申请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在2010年3月9日买入的申请人股票1,000股,自买入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卖出,并且无论何时卖出该等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全部归申请人所有,如产生亏损则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2、马鹰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申请人股票系其个人行为,申请人董事马云事先并不知情,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法违规买卖申请人股份的情形。 3、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法违规买卖申请人股份的情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01
标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2009]155号
批复原因2009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浙证监【2009】155号《上市公司监管意见函》,要求申请人对《中国经营报》刊登的题为“28.63元就可以买到华谊兄弟创业板股权五折甩卖”文章所述的传闻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申请人采取了必要的了解和查证措施,经询证取得了届时申请人前十大股东、承诺自愿限售股权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声明人分别签署的不存在传闻所述情况的声明函。 同时,申请人出具声明: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未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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