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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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关于对杨子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原控股股东之一杨子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28日,南风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及杨子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南风股份及杨子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南风股份及杨子善进行立案调查。 因与质权人存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股权质押违约纠纷等事项,2019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28日,杨子善所持南风股份股票先后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截至2021年5月28日,杨子善所持南风股份股票累计被司法拍卖6,250.84万股,占南风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3.02%,涉及金额3.57亿元。杨子善的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南风股份及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批复内容对杨子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0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9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6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及杨子善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00号
批复原因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 经查,南风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善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南风股份及杨子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2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09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法字[2021]57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及杨子善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鉴于相关行为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公开披露,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风股份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7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南海税狮简罚[2019]1519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海税狮简罚[2019]151943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4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海门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海(消)行罚决字[2020]0193号、海(消)行罚决字[2020]03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消)行罚决字[2020]0193号、海(消)行罚决字[2020]0335号
批复原因采用集中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办公室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整改。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海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海门税一分简罚[2020]3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门税一分简罚[2020]315号
批复原因丢失空白通用平推式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海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海)应急罚[2020]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应急罚[2020]10号
批复原因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批复内容罚款0.9万。
处理人海门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海市监案[2019]007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市监案[2019]00784号
批复原因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未制定有效的《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一名外包员工违章作业受伤死亡,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海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海)应急罚[2019]356A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应急罚[2019]356A号
批复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2,400元。
处理人海门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环法[2019]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环法[2019]20号
批复原因未按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批复内容处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被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海(消)行罚决字[2019]025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消)行罚决字[2019]0257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9
标题中兴装备受到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兴装备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非专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随意操作特种设备,违章作业造成的特种设备相关安全责任一般事故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理人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南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善作为南风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南风股份或南风股份子公司名义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并与出借方约定借款款项转入杨子善的银行账户,借款本金合计17,500万元,南风股份或南风股份子公司因上述借款事项被诉并已执行部分案件判决,合计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6,473.32万元。截至本决定出具日,杨子善尚未偿还占用款项。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杨子善以南风股份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为其个人及其关联人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7,720万元,南风股份因上述担保事项被诉并已执行部分案件判决,合计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2,642.08万元。南风股份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子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达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31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2020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7-1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杨子善先生: 经查明,你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4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提示风险,在2020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独立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16号
批复原因肖兵先生作为南风股份的独立董事,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风股份3,000股股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对肖兵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肖兵先生股票账户一直由其配偶代为管理。2018年7月26日,肖兵先生配偶以肖兵先生股票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2000股。2019年11月19日,因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对董监高持股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其减持了3000股公司股票,交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3%,交易价格为6.21元/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肖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 肖兵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肖兵先生的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肖兵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肖兵先生已将本次减持股票收益(5430元)上缴公司,并承诺在其任期内将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教育培训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1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对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21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2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8月7日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21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4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环法[2019]20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国家核安全局在对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设备安装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时,发现中兴装备在核级管道制造过程中存在未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尺寸检查、编造尺寸检查记录和报告等问题,即未按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批复内容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中兴装备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9年3月31日前改正,并处二十万元罚款;同时,要求中兴装备于限期改正期满后10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国家核安全局。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11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仇云龙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娜女士原被上海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批复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决定解除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仇云龙先生、王娜女士的取保候审措施。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2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9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0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09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9月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26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失联后,根据与公司联系的自称为杨子善先生的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中可能存在冒用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形。经核查,公司确认上述借款或担保均非公司行为,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批准,公司对此毫不知情,相关借款款项均未进入公司。
批复内容今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涉嫌挪用资金案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嫌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因杨子善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给自己使用,以杨子善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特此告知。”
处理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2号
批复原因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在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49万元至3461.46万元;7月13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100万元至1,600万元。你公司对2017年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均进行过大幅修正,反映出公司业绩预告不够谨慎、客观、准确。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5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8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你公司在杨子善股权质押进展公告中,未如实披露质权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通知杨子善质押融资提前到期且被催收的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同时,你公司收购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组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广东证监局责令你公司及董事长杨子善、董秘王娜改正,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对上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更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补充登记,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6-28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及杨子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7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及杨子善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杨子善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30号、广东证监局[2018]31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王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南风股份实际控制人杨子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质押已被质权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提前到期且催收,但南风股份有关杨子善股权质押的最新进展的公告中未提及上述质押提前到期、质权方催收的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整 南风股份有关筹划收购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关于对杨子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3月1日首次披露了本次重组交易为筹划收购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9%股权。但南风股份对于该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王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南风股份、王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及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杨子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的规定,现对杨子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杨子善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仇云龙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娜女士,可能涉嫌“4·13内幕交易案”。
批复内容被上海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18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董事长失联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3日,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弟弟杨子江先生的通知,其因无法与杨子善先生取得联系,已向警方报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能了解到杨子善的具体行踪,也无从核实杨子善失联原因。
批复内容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期间,由副董事长常南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总经理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暂由副总经理任刚先生主持。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4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32号
批复原因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4日,你公司披露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失联。5月8日,你公司在股价异动公告中披露了相关进展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情况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0日之前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22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被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卫平先生涉嫌污染环境罪。
批复内容于2018年1月13日被海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截止本公告日,该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
处理人海门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17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79号
批复原因杨子江先生为南风股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南风股份股票8,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4%,与其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9月的减持合并计算,二人累计减持19,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46%。杨子江先生在卖出公司股票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南风股份股票,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数6,269,526股,违规减持金额279,934,335.90元。
批复内容根据杨子江先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杨子江先生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杨子江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南风股份股票的行为予以警告。 3、对杨子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杨子江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6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7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证监会依法对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杨子江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杨子江罚款172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延续进入公示期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国核安发[2015]30号
批复原因国家核安全局经检查发现,公司在履行台山核电项目核岛通风空调系统供货合同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及在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未将相关文件报核安全局备案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以及该条例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日前,将相关文件报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批复内容2015年9月10-11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公司停工整改情况以及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延续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 2015年11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完成了对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的审查,拟批准公司许可证延续申请,并将许可证信息在国家核安全局网站(http://haq.mep.gov.cn/haqsb/zgxkz/201511/t20151117_317242.htm)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公示期结束且收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核准通知后,公司即可恢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
处理人国家核安全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吴峰、倪晓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 南风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中兴装备100%股权事项,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杨某善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吴峰、倪晓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南风股份”的情况 (一)吴峰、倪晓明是控制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获取收益的团队,7个涉案账户由倪晓明实际操作。 (二)吴峰与杨某善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过电话联系。二人通话联系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涉案7个证券账户于2013年11月20日、21日买入“南风股份”的交易时间高度吻合。 (三)涉案账户2013年11月20日、21日买入“南风股份”明显异常。 我会认为,吴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其与倪晓明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事项的进展高度吻合,交易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吴峰、倪晓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吴峰、倪晓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吴峰、倪晓明违法所得392,669.25元,并处以785,338.5元罚款,其中对吴峰处以549,737.5元罚款,对倪晓明处以235,60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9
标题证监会集中对11宗违法案件履行告知程序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某、倪某明是一个控制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获取收益的团队,吴某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并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电话联系,相关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批复内容我会拟决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吴某、倪某明违法所得392,669.25元,并处以785,338.5元罚款。其中,对吴某处以549,737.5元罚款;对倪某明处以235,60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对杨子江拟处罚金额为172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30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9号、15031号
批复原因于201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现对上述公告补充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泽文先生和杨子江先生于2014年9月3 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分别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000,000 股和8,000,000股,二人累计减持1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其中,杨子江先生在卖出公司股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 2015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下发了《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9 号、粤证调查通字1503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7
标题南风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5031号
批复原因杨子江先生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13
标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国核安发[2015]30号
批复原因国家核安全局经检查发现,公司在履行台山核电项目核岛通风空调系统供货合同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及在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未将相关文件报核安全局备案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以及该条例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日前,将相关文件报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后,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5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公司于限期改正期满后10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国家核安全局。
处理人国家核安全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号(孙世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监管局[201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孙世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本案涉及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认定 二、孙世民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控制其本人账户内幕交易“南风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孙世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世民处以4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分别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内蒙古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12-31
标题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健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0]435号
批复原因2010年11月2日,邓健伟以均价59.478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91,250股,成交金额为5,427,364.59元;2010年11月3日,邓健伟以均价59.004元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45,496股,成交金额为8,584,893.00元,又以均价59.300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成交金额为2,372,000.00元。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给予邓健伟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健伟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11-05
标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邓健伟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邓健伟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较其卖出最高价盈利约7120 元收归公司所有。邓健伟先生已承诺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再次组织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要求各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公司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教育监督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30
标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有关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及担保事项的金额和审批权限表述不明确 (二)内幕信息管理不完善 (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自查活动和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及工作指导,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责任部门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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