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18 |
标题 | 关于对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BLACK RIVER FOOD2PTE.LTD.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BLACKRIVERFOOD2PTE.LTD.(以下简称“BRF”)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BRF于2021年11月4日和2021年11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西麦食品股份672,040股,占西麦食品总股本0.30%,交易金额为1,305.21万元。BRF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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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7 |
标题 | 关于对BLACK RIVER FOOD2PTE.LT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号 |
批复原因 |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
你公司作为持有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56,以下简称西麦食品)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下,于2021年11月4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西麦食品股份672,040股,占西麦食品总股本的0.30%。 |
批复内容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广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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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西麦食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1月4日和2021年11月5日,BRF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在未提前通知公司,且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成交价格为19.4216元/股,交易金额为13,052,104.80元。本次减持前,BRF持有公司股份22,053,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5%。本次减持后,BRF持有公司股份21,38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BRF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1、BRF知悉违规事件发生后,立即停止了股份减持行为。BRF已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事件发生后即邀请熟悉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对其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其内部认真巩固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同时增设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今后的合规操作。BRF承诺将积极吸取教训,杜绝违规减持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指出BRF的错误并进行批评和指正。公司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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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9 |
标题 | 关于对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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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3 |
标题 | 收到定兴县地税局冀保定兴地税稽罚[2016]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冀保定兴地税稽罚[20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河北西麦公司因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就河北西麦发生增资行为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处以8,125元罚款。 |
处理人 | 定兴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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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16 |
标题 | 收到梧州海关梧关缉罚字[2015]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梧关缉罚字[2015]00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贺州西麦公司因漏报进口货物杂费。 |
批复内容 | 就贺州西麦漏报进口货物杂费事项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梧州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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