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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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9
标题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29
标题关于对陶照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陶照: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三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华林证券时任投资主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29
标题关于对翟效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4]4号
批复原因翟效华: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三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四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华林证券时任私募资管业务分管高管兼资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7
标题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30
标题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六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5
标题藏证监行政处罚【2023】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3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1日,王健瑛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2月22日,王健瑛被任命为华林证券首席人力资源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4月30日,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期间,担任华林证券执委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2月8日,孙某杰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账户),该兴业证券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王健瑛,卖出股票后账户内资金转入王健瑛名下银行账户。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7日,王健瑛控制使用孙某杰兴业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乔治白”“闰土股份”“达实智能”“烽火通信”等股票,总成交金额3,361,400.00元,违法所得100,830.73元。
批复内容没收王健瑛违法所得100,830.73元,并处1,00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孙某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孙某春于2010年3月至2022年6月先后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七一中路营业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瑞祥大街营业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任职,在涉案期间是证券从业人员。2016年8月11日至2022年6月13日,孙某春接受客户刘迎环的委托,控制使用“刘小通”账户(资金账号19****83)买卖股票。期间,账户成交金额7587.76万元,累计亏损145.33万元。孙某春未获取违法所得。
批复内容对孙某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关于对刘云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号
批复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号
批复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客户向你公司投诉后,你公司未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且对上述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我局报告,你公司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万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万波于2019年8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3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万波在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工作,担任财富经理职务,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2020年8月3日,受万波邀请,赵超在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上海股东账户:A263414253,深圳股东账户:0273203952),赵超系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客户。2021年1月14日,万波接受赵超委托开始操作“赵超”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双方未签署书面委托协议。2021年11月29日,赵超因证券账户亏损严重不再让万波继续代为操作,于当日修改了证券账户密码。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赵超”证券账户由万波实际操作。万波接受赵超委托资金600,000.00元,累计交易金额91,784,366.15元,账户合计亏损188,138.75元。万波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电脑MAC地址、交易手机IMEI号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华林证券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万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30
标题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互联网渠道交易系统于2019年9月16日9时44分42秒至10时42分11秒之间全部中断57分29秒,影响客户正常业务办理,未及时向我局报告。在我局9月17日17时40分进行电话督促后,你公司于9月18日向我局报送了《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书》,存在迟报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我局还关注到:2019年12月13日你公司合作客户端APP升级后部分页面无法打开持续约15分钟;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prop网关出现故障,导致交易系统为两名客户错误开出权限。你公司应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提高信息系统运维能力,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1-10
标题关于对林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立:   经查,我会发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者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六是你在公司任总经理的同时,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04
标题华林证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0号
批复原因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0号),原文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甚至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六是总经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职外,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03
标题关于对卢己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1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在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7
标题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127号
批复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对聘任的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卢己为未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批复内容上述违规事实违反《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华林证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03号
批复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03号)。
批复内容就相关情况进行问询。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和自查,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2019]13号
批复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400001939663889)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六)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证监会通报证券行业“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检查阶段,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13家证券公司和4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投行类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从内部控制和执业质量两方面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了检验。从检查结果来看,投行类业务无论在内部控制健全程度还是项目执业质量上均有所提升,整体趋好,显示出前期自查整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另一方面,部分检查对象仍暴露出违规问题,涉及合规风控未全面有效覆盖、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有失准确完整以及后续管理未尽责等方面。
批复内容对华林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1宗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中,崔志军时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营业部员工,于2011年7月26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8月22日,崔志军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约128万元,获利6,878.27元。崔志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责令崔志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6,878.27元,并处以13,756.54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9-25
标题林立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2012]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2]6号
批复原因本次股权转让主要为解决代持问题,2013年3月立业集团与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10家股东全部代持股份,对代持股权进行了全部清理。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了[2012]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实际控制人林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华林有限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0-05-26
标题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江门证券作出《处罚决定书》(江工商处字[2000]第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工商处字[2000]第01号
批复原因认定公司在1997年6月办理公司转制登记时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责令江门证券改正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批复内容责令江门证券改正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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