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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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3
标题华西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3
标题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拟对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3
标题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0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2024]7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投行业务管理制度与内控机制方面,未制定及时掌握公司债券项目情况和业务人员执业活动的项目管理制度;二是立项管理方面,个别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立项标准的项目通过立项;三是其他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包括部分公司债券项目销售工作中,存在业务承做团队同时开展债券销售询价工作情况;分管投资银行业务条线的高管同时兼任债券业务部总经理;个别债券发行中,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请自营部门协同开展债券认购,明确指定认购标的、金额;个别债券类重大风险项目退出关注池不符合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等。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第7.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9-12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5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6
标题关于对杜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杜国文、孙兆明: 经查,我会发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9-06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0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营业部现场公示信息显示其具有“投资咨询资格”;个别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有合理依据;个别非营销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获取奖励;个别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员工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获取奖励。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保障规范经营。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18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开户过程中对部分客户资产证明材料审核不审慎,导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15
标题华西期货受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四川证监局[2020]5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0]56号
批复原因华西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期梧桐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交易员、投资经理、风控员等关键岗位隔离不到位,存在混同操作、混同办公的情况;二是投资顾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不健全;三是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存在差错,公示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15
标题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被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重庆证监局[2021]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1]44号
批复原因华西期货重庆营业部接受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重庆营业部存在:综合岗兼反洗钱岗员工参与营销工作并领取营销提成。
批复内容重庆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4号)。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经查,你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关于对李家兴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号
批复原因李家兴:经查,你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8
标题关于对赖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担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什邡莹华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8
标题关于对杨兰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昌路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8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及所管理的绵阳安昌路营业部、什邡莹华山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廉洁从业要求落实不到位,如部分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和年度自查,部分业务条线的廉洁从业制度未覆盖全部风险点等。二是未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26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一是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当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二是存在工作底稿中证实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在对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存在部分对外提交、报送、披露的文件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此外,部分项目还存在对项目流程的跟踪和管理不强、工作底稿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12
标题关于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秦艳红: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01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7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二、未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0-15
标题关于对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0]47号
批复原因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现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的股权5079.48万股,持股比例为1.94%。该部分股权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发布后质押到期并继续质押,质押率为100%,不符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16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计划,并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华西证券:关于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4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4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分析,现将《问询函》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8]20号
批复原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投行类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作为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6月22日非公开发行的16顺风01债(135576.SH)的受托管理人,按照《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4.6条规定,“出现本协议的第3.4条的规定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履职事项: 1、募集说明书中资金用途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采购元件、组件及支付工程款”,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金额5亿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到账资金4.98亿元。其中发行人2016年6月27日调拨给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3952万元,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3.4条的第13项“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18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情形,受托管理人未在临时受托事务报告中披露。 2、2016年6月21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其原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募集说明书该股权转让收入为公司偿债来源之一,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3.4条第10项“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受托管理人未就此事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3、2016年12月29日发行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9项“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及第18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情形,受托管理人未就此事项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的规定。 二、你公司在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冷链”)新三板挂牌项目推荐尽调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1、民生冷链尽调底稿中收录的民生冷链工商登记资料,存在复印专用章未能体现复印资料总页数、复印资料也不能体现页码首尾衔接状况。经查,项目组在尽调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工商查询工作,也未通过现场访谈等其他方式核实工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未能发现并关注民生冷链实际控制人王兰个人对其他自然人负债1400万元和王兰、赵杰夫妇将所持股权出质的事实。 2、你公司在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民生冷链原关联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对股权受让方走访了解,未能核实并及时发现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于斌和民生冷链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蜀萍的母子关系。 3、2015年9月18日,民生冷链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签署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议案,本次新增发行股份500万股,出资人共计缴纳出资额1000万元。你公司查阅了相应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股东缴款银行凭证、《验资报告》、工商登记等资料,但尽调底稿中未收录认购股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关于“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6年4月25日向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一国简罚[2016]225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一国简罚[2016]2253号
批复原因北京彰化路证券营业部逾期未申报企业所得税。
批复内容处以1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7
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5年7月17日向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国税直简罚[2015]2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国税直简罚[2015]22号
批复原因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逾期未申报增值税。
批复内容处以60元的罚款。
处理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4-02
标题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警示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日,本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等问题。
批复内容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警示措施。在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当月,本公司已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16
标题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1月16日向成都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高国税简罚[2015]29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国税简罚[2015]292号
批复原因成都天府二街证券营业部逾期未申报增值税。
批复内容罚款400元。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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