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6-17 |
标题 | 润都股份:关于媒体报道有关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有媒体刊登或转载了以“润都股份被指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为题的报道。主要内容为:“据检察日报社旗下正义网披露,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润都股份(002923.SZ)、峨眉山宏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昇药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非常重视此事,在获悉检察院公告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与广饶县检察院取得联系,获知“该事项目前正在调查中,由于涉密,暂时不便告知具体内容”。公司同步就该事项进行了内部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与宏昇药业无股权或关联关系,近三年间亦无业务往来。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部门就该事宜对本公司提起诉讼、立案的任何法律文件或通知。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已委托律师赴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公司将全力配合当地检察院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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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22 |
标题 | 润都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石深华先生之配偶张波女士于2021年6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750股,其女儿石瑞婷女士于2021年12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石深华先生之亲属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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