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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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3
标题盘龙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4]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质量检验监测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956.84万元,包括场地装修费1140万元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3,816.84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项目投入608.73万元,项目进展为处于前期筹备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该项目投入金额仍为608.73万元,项目进展披露为按照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经查,该项目2022年度投入设备支出608.73万元,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0
标题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4]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质量检验监测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956.84万元,包括场地装修费1,140万元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3,816.84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项目投入608.73万元,项目进展为处于前期筹备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该项目投入金额仍为608.73万元,项目进展披露为按照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关于对何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2]12号
批复原因何俊:经查,你担任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的儿子何侃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盘龙药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监事何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暨致歉说明》,获悉何俊先生之子何侃先生于2022年3月2日买入了公司股票300股,并于2022年3月28日卖出了公司股票3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按照上述规定,何侃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侃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797.00元全部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前就以上内容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盘龙药业:关于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5号、2018年第15号
批复原因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号)、(2018年第15号),公司生产的药品心可宁胶囊(批号:20160401、20161201)因“含量测定”不合格;安胃片批号(批号:20160901)因“崩解时限”不合格,通告在列。
批复内容我公司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追溯机制要求,及时召回了疑似问题产品,并分别于2017年5月10起停止生产安胃片品种,2017年6月1日起停止生产心可宁胶囊品种。除部分产品被消费者购买无法召回外,其余在销产品均已召回并进行了销毁。
处理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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