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2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7月,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特电机)53.24%股权时,浙特电机财务报表附注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披露公示中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同时,披露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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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0 |
标题 | 星帅尔: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52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楼勇伟、陆群峰、高林锋:2019年7月,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特电机)53.24%股权时,浙特电机财务报表附注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披露公示中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同时,披露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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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74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前期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特电机)53.24%股权时,浙特电机财务报表附注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披露公示中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同时,披露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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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8]第2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8]第24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1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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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08 |
标题 | 星帅尔收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行政处罚(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文件批号 |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6号 |
批复原因 | 因星帅尔部分厂房装修后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及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阶次的裁量基准。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3,5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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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08 |
标题 | 星帅尔收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行政处罚(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文件批号 |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7号 |
批复原因 | 因星帅尔部分厂房装修后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及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阶次的裁量基准。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3,5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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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6 |
标题 | 华锦电子收到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安监管支罚〔2017〕5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杭安监管支罚[2017]51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锦电子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华锦电子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落实整改,较好地消除了事故隐患,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华锦电子从轻进行行政处罚,处以警告并罚款60,0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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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2 |
标题 | 星帅尔收到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临环罚[2017]第43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2017]第437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锦电子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新增生产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21,0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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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2 |
标题 | 华锦电子收到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临环罚[2017]第43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2017]第438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锦电子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30,0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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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2 |
标题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浙特电机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压铸车间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罚款24,450.00元 |
处理人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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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1 |
标题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浙特电机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压铸车间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压铸车间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
批复内容 | 压铸车间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罚款500.00元;压铸车间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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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浙特电机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压铸车间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整改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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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0 |
标题 | 华锦电子收到临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临环罚[2017]第18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2017]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锦电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冲压油经雨水冲刷排入锦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现更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0.00元 |
处理人 |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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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星帅尔收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行政处罚(富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0号)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0号 |
批复原因 | 因星帅尔《建筑消防设施年度监测报告》遗失、未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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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星帅尔收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行政处罚(富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1号)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1号 |
批复原因 | 因星帅尔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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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星帅尔收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行政处罚(富公(消)行罚字[2017]0149号)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富公(消)行罚字[2017]0149号 |
批复原因 | 因星帅尔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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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2 |
标题 | 浙江省嵊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浙特电机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丢失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浙江省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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