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12-0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2条、第7.7.2条、第4.3.5条、第4.4.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
(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
(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12-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韩文秀、吴黎聪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12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及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22日修订)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6号 |
批复原因 | 一、穿行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二、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三、未对部分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14 |
标题 | 文科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186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文科股份、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1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6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186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文科股份、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韩文秀、吴黎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7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12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及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22日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187号 |
批复原因 | 一、穿行测试程序存在缺陷。二、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三、未对部分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重要性水平底稿中的部分记录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久安所、韩文秀、吴黎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卢国枨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1 |
标题 | 文科园林: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卢国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公司董事卢国枨先生的配偶张霭霞女士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张霭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金额12,000.00元(即3000股*4.00元/股)-买入金额10,650.00元(即3000股*3.55元/股)=1,350元。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350元已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2 |
标题 | 文科园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
标题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亳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规范,且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现场的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8 |
标题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3月8日,在滨河大道-滨河大道红树林路段实施施工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020年3月24日,在滨河大道-滨河赤尾天桥路段实施施工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批复内容 | 合计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8 |
标题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土石方施工中冲洗设备未有效使用,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造成扬尘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5 |
标题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8 |
标题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切割石材未采取降尘措施,散装物料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7 |
标题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项目施工在地铁站安保区范围,在相关资料未书面征求地铁集团意见前,擅自进行水沟槽开挖施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文科园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9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该问询函及回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7 |
标题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于2018年11月28日夜间在恒大金碧新城二期附近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超出规定的作业时限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3 |
标题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于2018年8月29日夜间在槐荫区潍坊路恒大世纪广场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超出规定的作业时限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8 |
标题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于2017年9月9日夜间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施工,场界噪声超过夜间分贝限制,造成噪声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5 |
标题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修正)》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于2017年7月24日在槐荫区西客站翡翠华庭A8地块建设施工时施工现场上层裸露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6 |
标题 | 哈密市伊州区国家税务局对哈密市文科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07-01至2017-09-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哈密市伊州区国家税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3 |
标题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武汉文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7-9月增值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7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