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冯雪、徐士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4]20号 |
批复原因 | 一、2017年存货余额合理性分析程序执行不恰当
二、2018年未对委托加工物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冯雪、徐士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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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3 |
标题 | *ST爱迪:关于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度,公司因时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对公司“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及39,910.97万元的库存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消除上述相关事项过程中自查发现,上述涉及合计约5.5亿元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应收账款及存货涉嫌被相关人等非法侵占、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近日就相关情况向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 |
处理人 | 深圳市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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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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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8 |
标题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宝、冯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6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底稿记录存在错误、瑕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宝、冯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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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10-0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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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14 |
标题 | *ST爱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2620230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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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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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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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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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20 |
标题 | ST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问询函〔2022〕第1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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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狄爱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2]36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狄爱玲:经查,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存在如下问题:2018年9月27日,爱迪尔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江西银行向爱迪尔推介的借款人提供贷款支持,爱迪尔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协议约定江西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合计不超过7500万元,每笔贷款不超过200万元。江西银行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36名相关借款人提供借款共计7,130万元,爱迪尔提供对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7,130万元,占爱迪尔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爱迪尔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借款合计尚余900万元本金未偿还。爱迪尔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狄爱玲作为爱迪尔时任董事长,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上述违规事项主要责任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爱迪尔及狄爱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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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ST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问询函〔2022〕第9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22]第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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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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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狄爱玲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显示,2018年9月27日,你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你公司向江西银行批量推荐下游客户,江西银行经审核后,向上述客户发放贷款。上述协议项下,总贷款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由江西银行发放到客户账户后,全部通过受托支付形式支付至你公司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客户前期拖欠你公司或向你公司采购商品的货款。上述贷款由你公司按照5%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协议由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狄爱玲签字、盖章。《问询函回复》显示,江西银行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36名自然人提供借款共计7,130万元,你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7,13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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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7 |
标题 | ST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问询函〔2022〕第5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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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苏日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海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97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0项,金额累计25,732.69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03%。上述事项迟至2020年5月9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日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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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及收益权特殊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日明,股东、时任董事长、副总经理狄爱玲,时任董事、总经理苗志国,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朱新武,时任财务总监李城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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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5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和证明文件等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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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5 |
标题 | 关于对徐士宝、冯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号 |
批复原因 | 徐士宝、冯雪作为你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对多个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警示函》涉及一项你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认定会计师在银行询证中发现你公司为下游客户向银行借款7,1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末的逾期贷款及利息合计金额分别为799.98万元、1,063.71万元,但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为你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贷款,你公司未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同时你公司年报所涉担保事项中未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徐士宝、冯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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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5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4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说明《警示函》中涉及的你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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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2]5号 |
批复原因 |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及收益权特殊事项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相关费用、虚增营业收入
(一)公司账外列支费用
(二)控股子公司账外列支费用、虚增营业收入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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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关于对苏日明、苗志国、朱新武、狄爱玲、李城峰、孙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2]4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及收益权特殊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相关费用、虚增营业收入
(一)公司账外列支费用
(二)控股子公司账外列支费用、虚增营业收入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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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08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千年珠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江西省某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合计194,040,717.62元发票,税额25,225,292.38元,非法获利262,803元. |
批复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没收其上述违法所得262,803元,并处人民币5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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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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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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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狄爱玲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狄爱玲:
经查,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期间,你持有的375.66万股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合计减持金额为1,582.18万元。你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此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2021年三季报,你作为公司董事的减持行为构成敏感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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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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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10月14日前将关注函回复和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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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8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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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日明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在2021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及证明材料通过公司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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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及证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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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31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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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6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7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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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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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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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30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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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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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1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2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348.31万元至6,755.76万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5,765.83万元。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预计净利润由5,765.83万元修正为-30,771.53万元。2020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为-29,969.73万元。你公司2019年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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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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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23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担保情况:2018年11月19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董事苏建明及其配偶郎娇翀与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贷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特发贷款公司向苏建明、郎娇翀提供7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0个月。同日,大盘珠宝与特发贷款公司签署担保函,向特发贷款公司与苏建明、郎娇翀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70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8%)。本次担保事项,你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5月22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54.80万元本金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2018年4月17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借款协议,陈建德向苏华清提供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2019年9月24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还款承诺书,约定延长借款期限,大盘珠宝为苏华清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500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4%)。本次担保事项,你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7月4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500万元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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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4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问询函》延期至2020年8月10日前回复并对外公开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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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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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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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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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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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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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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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8号 |
批复原因 | 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迪尔”)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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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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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0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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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6月25日,你公司在未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加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8月6日,你公司将上述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未归还增加的18,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再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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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4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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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2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延期回复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前报送并披露有关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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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永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永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分别于10月16日、17日因质押平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999,800股,成交金额合计9,671,189元。同时,你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我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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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1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9号)。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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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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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1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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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上市公司”、“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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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迪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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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3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1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湖南珍迪美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迪美")增资300万人民币的议案。2016年4月20日珍迪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你公司在正式投资后,委派公司董事苏永明担任珍迪美董事,珍迪美成为你公司关联方。2016年,你公司与珍迪美发生关联交易5,618.47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2%,你公司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17年3月29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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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1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济南亿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亿年”)、韩文波、韩文红等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缘”)100%股权。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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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5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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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9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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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3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5号)。
问题一:你公司2015年分行业的营业收入中加盟销售与直营销售的毛利率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2.15%与22.18%,分产品的营业收入中成品钻与其他饰品的毛利率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5.03%与67.16%。请详细说明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问题二:你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中存在其他业务收入1,184.87万元,请说明上述收入的具体构成。
问题三:你公司201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92%,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模式与信用政策等详细说明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
问题四:你公司珠宝类产品2014年库存量和2015年生产量的合计数,与2015年销售量和库存量的合计数存在差额317,629件。请说明上述差异的具体原因,同时请你公司在年报中完整披露不同生产模式下的生产量、销售量与库存情况。
问题五:2015年9月,你公司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基金苏州玖爱珠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登记。请说明上述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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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25 |
标题 | 爱迪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33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该项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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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5 |
标题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55号),指出相关问题:
问题一: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737万元,同比下降3.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34万元,同比下降192.48%,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本年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问题二:你公司珠宝产品中,上年年末库存量、本年生产量、本年销售量、本年末库存量勾稽不一致,期末实际库存量高于理论库存数,请说明具体原因。
问题三: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8.85亿元,同比增长10.76%,应收账款1.80亿元,同比增长96.23%,且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持续增加。请说明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问题四:你公司2014年末存货3.36亿元,同比增长31.64%,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9.88%,且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请说明存货增幅较大的原因,并结合相关存货的市场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问题五:你公司报告期内加盟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65.20%,请补充说明加盟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退换货相关条款及会计处理,并结合近三年销售退回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加盟销售收入确认是否谨慎。
问题六:你公司子公司龙岩市爱迪尔珠宝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38万元,净利润826.6万元,净利润率明显高于公司和行业水平,请补充说明原因。
问题七:你公司年报第23页关于利润分配情况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第31页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披露存在错误,请补充更正。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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